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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5篇

天狐网络 发表于2023-04-30 19:40:03 本文已影响

篇一: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集合6篇

  1.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1)议事时间: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会议,时间一般在周末或晚上;

  (2)议事内容: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内容应该从党的方针政策、党的群众路线、理论学习、检察工作、宣传工作等方面展开;

  (3)议事程序:党支部会议应该按照程序进行,包括主持人指定议题、提交议题、发言、讨论、表决等等;

  (4)表决方式:党支部会议表决一般使用手举或者投票的方式,表决过程应该公开透明,发言不得超过规定时间,不得有人打断发言、干扰会议等不当行为。

  2.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1)议事时间:党支部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会议,时间应该提前公布,以方便党员参加;

  (2)议事内容:党支部会议议事内容应该与党的章程、政治路线、中心工作等紧密联系;

  (3)议事程序:党支部会议应该按照程序进行,应该注意时间控制,发言内容应该针对议题进行,不得无关议题,严禁个人攻击、谩骂等不适当言论;

  (4)表决方式:党支部会议表决一般使用无记名投票或者有记名表决的方式,表决结果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确保会议的合法性。

  3.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1)议事时间: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会议,时间应该提前公布,以方便党员参加;

  (2)议事内容:党支部会议内容应该紧密联系党的中央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推进群众工作、宣传工作、组织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3)议事程序:党支部会议应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议题应该由主持人安排,发言、讨论应该紧密围绕议题展开;

  (4)表决方式:党支部会议表决应该通过举手、无记名投票和有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应该公开并严格执行。

  4.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1)议事时间:党支部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会议,时间应该提前安排,以方便党员参加;

  (2)议事内容:党支部会议议事内容应该与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群众工作、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紧密联系;

  (3)议事程序:党支部会议应该按照程序进行,发言应该严格控制时间,确保所有党员都有机会参与发言;

  (4)表决方式:党支部会议表决应该由主持人宣布,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和手举等方式,表决结果应该公开并严格执行,同时记录在党组织档案中。

  5.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1)议事时间: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会议,时间应该提前安排,以方便党员参加;

  (2)议事内容:党支部会议议事内容应该围绕党的中央工作展开,力求启发党员、引领思想,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3)议事程序:党支部会议应该按照程序进行,开会前应该确保会场设备齐备、文件准备充分,讨论应该围绕议题进行,不得偏题;

  (4)表决方式:党支部会议表决应该规范有序,表决方式应该根据议题情况灵活决定,尽量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结果应该公开透明并严格执行。

  6.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1)议事时间:党支部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会议,时间应该提前安排,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2)议事内容:党支部会议议事内容应该重点关注党的中央工作,引导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推进群众工作、宣传工作、组织工作等方面工作;

  (3)议事程序:党支部会议应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由主持人指定议题、提出议题、发言、讨论、表决等环节组成,发言控制时间,确保所有人都有机会发言;

  (4)表决方式:党支部会议表决应该通过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公开透明,严格按照程序执行。

篇二: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了保证党支部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1、讨论并制定本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的具体实施方案。

  2、研究本支部贯彻实施院党委部署的重大事项。

  3、讨论研究本支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总体实施方案等重大问题。

  4、讨论研究本支部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5、讨论通过党支部上报上级党组织的一切请示和重大报告。

  三、议题的确定:

  1、提请党支部会讨论的议题,经支委会初步讨论由书记审定。

  2、对一些重大决策应党支部会前进行必要的调查扩协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经支委会讨论后再提请党支部会议讨论。

  四、会议的召开

  1、党支部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书记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

  2、党支部会全体党员按时参加,不能参加者会前向书记请假,行政领导不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党支部会议,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3、共青团、妇女组织负责人由非党员担任的,凡涉及他们负责的重大问题,需在党支部会上研究决定的,事先要充分征求他们的意见,商量尊重他们的意见。

  五、议事和决定:

  1、党支部开会,先由主持人提出议题、讨论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钠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2、党支部决定问题或形成决议,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对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采取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意见的问题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对于当时决定不了的问题,可提交下次会议复议。

  3、党员对会议所做的决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不能违背组织原则,在上级党组织没有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同时不得在群众中散布相反观点。

  4,对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每项工作由分管的同志负责抓好落实。

  5、党支部会议要由专人记录,一般由组织委员担任,记录内容准确、简明、条理清楚,妥善保管。

  6、党支部的决议、决定,要定期向群众代表大会进行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

篇三: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会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是发扬党内民主,组织党员对重大问题进行党内专题讨论的一种形式,它包括党员大会议事和党支部委员会议事两个方面:

  第一章

  议事原则

  第一条

  党支部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党章特别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由支部书记召集,党员大会议事由党支部召集(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方可进行)。

  第三条

  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所议事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在讨论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先征求意见后再讨论决定。

  第五条

  凡经过讨论作出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者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

  第二章

  支部议事范围

  第六条

  传达学习和宣传上级有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制定保证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方针、公司党委及党支部各项决定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措施或实施意见。

  第七条

  讨论决定以党支部名义向上级单位请示、报告的重要事-1-

  项以及向下属部门发布指示、通知、通报等重要文件及需要党支部形成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八条

  参与相关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

  第九条

  研究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制定公司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布置和检查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审查发展新党员。

  第十条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听取纪检委员对廉政建设工作的报告和意见。

  第十一条

  讨论分析干部、员工思想动态,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任务、方法、途径和措施;提高效率,加强服务意识,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他们的思想作风、工作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工作。

  第十二条

  领导党群工作部对党员及其领导干部进行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研究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行政职能工作、保密工作、信访工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

  讨论工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工会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鼓励其为公司的发展及公司企业文化的创建积极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有益活动。

  第三章

  党员大会议事程序

  第十五条

  党支部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2-

  第十六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以及对党员作出决定处理;

  第十七条

  政治思想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议题。包括公司重要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职工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第十九条

  其他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二十条

  党支部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会议。党支部会议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支部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确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会议的召开,应提前通知到各党支部委员,并将会议有关材料提前送达。

  第二十二条

  召开党支部会议必须半数以上的党支部委员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必要时,党支部书记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支部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事项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会议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通过。一个会议中若要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会议在决定重大事项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事项有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3-

  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作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会议做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党支部书记明确给有关委员负责落实,党支部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如因故不能落实时,分工委员要向党支部阐明原因。

  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会议由党群部组织并记录,支部委员要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必要时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各党支部委员、党支部书记签字后正式行文生效。

  第二十七条

  经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二十八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党支部书记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通报。

  第二十九条

  党支部决定的事项,党支部书记应及时向缺席的党支部委员通报。缺席的党支部委员针对党支部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党支部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决议。

  第三十条

  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执行党支部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党支部书记汇报。党支部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支部会议复议。

  第五章

  议事决定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凡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由专人负责,在实施过程-4-

  中出现的问题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反映,积极慎重地解决好,如不能解决,须向支部分管领导和支部书记汇报。

  第三十二条

  支部分管领导要及时了解会议决定的实施情况,并将实施情况向党员通报。

  第六章

  议事纪律

  第三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支部的集体决定。

  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每个党支部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个人意见与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不得有任何反对表示。允许个人保留意见,也允许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第三十五条

  党支部会议讨论事项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支部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第三十六条

  对应该保留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留,不得泄密。

  -5-

篇四: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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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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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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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组织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局党组织议事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列》等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委会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1、局支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

  2、每次民主生活会之前,要及时和局党委沟通,确定好主题。

  3、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集中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

  4、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为党员干部。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将时间、议题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做好准备。

  5、支委成员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剖析原因、分清是非、研究解决。要通过民主生活会弄清思想,解决问题,团结同志,促进工作。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局党支部对党员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加强指导和监督。

  2、民主评议党员要以《党章》和《准则》为标准,实行党员自评、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相结合。

  3、在民主评议中,党支部或党小组要注意启发党员联系思想实际,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个党员都要写出自评材料,用党员的标准检查总结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在自评的基础上,通

  过党员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定出党员的格次,然后报局党委审定。

  4、对优秀党员每年报机关党工委进行一次表彰;对不合格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5、民主评议结束时,党支部要搞好工作小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报上级党委汇总归档。

  四、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一、“三会一课”

  1、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局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讨论、研究、决定本局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和自身建设等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局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工作报告;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局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党员的奖励和处分;选举产生新的支委会,增补、撤消委员;讨论和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文化、业务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落实各项任务;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配合支部做

  好具体党务工作;分析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上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主要内容: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教育。

  二、民主评议党员

  1、党支部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民主评议党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三、党员党性分析评议

  1、根据上级统一安排,每5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村党支部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分析原因,切实搞好整改。

  2、在搞好思想发动、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谈心交心和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逐一进行分析评议。

  3、党支部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征求到的意见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综合评议意见,督促党员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4、局党支部支委成员要带头执行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五、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党支部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具体,使党员经常受到教育。党员要根据支部学习计划,制订个人学习计划,认真抓好自学,要结合实际学习理论,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

  一、学习教育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

  二、学习教育方法途径

  1、学习培训。

  集体学习: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5小时,全年学习教育时间不少于12次。

  党员自主学习: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

  支部对每次组织党员学习的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党员学习时要做好笔记。

  2、实践锻炼。

  组织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

  搭建平台: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等多种方式,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

  岗位锻炼:年轻党员在特殊岗位锻炼。

  3、组织生活。

  “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等。

  4、思想政治工作。

  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组织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启发教育;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宣传优秀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学习教育措施

  1、局党委及上级党员教育队伍深入基层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2、组织党员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六、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岗位特点,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1、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2、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3、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便民、利民活动,积极参加爱心捐赠活动。

  4、做好群众工作。党员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走访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七、党员服务承诺制度

  (一)承诺主体

  局党支部和有承诺能力的党员。

  (二)承诺内容

  局党支部以创建

  “五型机关”为目标开展承诺。

  三、承诺制定

  按照“一定、二审、三公开”的规程确定承诺内容。

  “一定”即拟定承诺内容。

  “二审”即公开审查、组织(大会)审查。承诺拟定后,在本局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审查。局党支部的承诺由局党委审查,党员个人承诺交局党支部审查,经党员大会参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确定承诺。

  “三公开”即大会公开、书面公开、公示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四、考核评议

  实行定期督查、指导和考评,原则上一季一公示,半年一点评,年终一考核,年度考评按照自评、互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程序进行,考核评议分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档次,考评结果应予公开,对考评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八、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情况,搞好规划。原则上每年发展1-2名新党员,培养1-2名入党积极分子,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路线和基础知识的教育,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对其进行培养帮助,负责组织必要的政审。

  4、对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才能列入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积极分子和即将转正的预备党员要进行公示,以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5、党支部讨论吸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按党章规定程序进行,经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报局委组织部审核和局党委审批,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完备。

  九、党费收缴制度

  1、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向所在党小组交纳党费,或向支部直接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

  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预交或补交。补交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2、局党支部确定一名党费收缴人员,一般为支委组织委员或宣传委员。

  3、按照年初核定标准按月收取党费,并及时向局党委组织干事缴纳。

  4、经常向党员宣传交纳党费的意义,增强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5、鼓励党员通过交纳特殊党费和关爱基金的形式表达爱心,捐款支援灾区建设和帮助困难群众。

  6、新党员的党费应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

  7、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应及时提出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应报局党委及县委组织部批准,一律按自动脱党处理。

  十、“党组”会议制度

  1、局党支部是全局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局党支部书记对局里的支部工作负总责。支委会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职责和开展工作。

  2、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局党支部书记主持。

  3、党组会议主要讨论研究局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4、参会人员一般不能请假。由2名以上班子成员不能到会时,党组会议应当更改时间或取消。

  十一、党建工作责任制

  1、局党支部要围绕“四好”

  目标(即建设一个好班子、抓好一支好队伍、形成一套好机制、培养一种好作风)开展党建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支部的党建工作规划。

  2、支部抓党建,重点抓好入党积极分子、新党员的发展、制度建设、中心工作的完成等。

  3、支部对党建的各项工作,每季度都要进行一次自查,实行自我考核,并将自查情况向局党委做出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要找出原因,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4、努力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党建工作任务,接受上级党组织对支部党建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十二、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1、党支部年初向局党委报送党建工作计划。做到全年党建工作思路清晰、措施有力、目标明确,标准高、可操作性强。

  2、每季度向党委报告一次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年终写出全年工作总结,并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随时书面或口头报告有关情况。

  3、报告内容为履行职责情况和各项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是支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情况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方法措施、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4、工作报告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全面反映情况,既肯定成绩,总结经验,也反映不足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办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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