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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

天狐网络 发表于2022-12-14 14:40:03 本文已影响

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 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XX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镇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 ,供大家参考。

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

  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

  XX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惩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构建我镇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无拖欠现象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

  镇社保站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把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考勤管理等用工管理情况纳入监管1重点,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通报区劳动监察大队予以处理。

  (二)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计酬手册和管理台账,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息、劳动考勤、人为支付等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人为发放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人为发放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在处理拖欠人为案件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提供花名册、考勤及人为结算等相关记录。

  (三)实行银行代发人为制度。逐步实现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人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人为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由分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人为账户,并办理实名制

  人为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人为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人为专用账户直接将人为划入农民工个人人为账户。

  2(四)实行农民工工资预留制度。按工程造价预留工资款,按月支付了工资的业主单位按工程进度拨款,否则在进度款中停拨预留工资部分。在承包合同中就明确相关条款,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

  三、依法严惩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一)实时处理拖欠人为争议。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按属地管理就近解决人为争议。对涉及农民工人为的争议案件要优先受理、优先调处、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积极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依法实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发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早介入,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妥善处置欠薪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因拖欠农民工人为激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应实时启动应急步伐,相关部门要迅速介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人为为名讨要工程款,组成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法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问题隐患排查与化解工作,加强监测监控和提前预防,并积极做好劝解疏导3工作,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三)联合惩戒拖欠工资失行为。加强企业守法诚管理,严格执行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息纳入失监管重点范围,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违法成本。

  四、严格落实保障工资支付责任

  (一)企业人为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对所发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人为支付负监管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人为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人为负直接支付责任。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人为,将条约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人为。

  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人为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依规承担直接清偿责任。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XX镇“治欠保支”工作领导小组,XX同道任组长,XX同道任副组长,XX、XX等同道为成员,XX同道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做好我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人为相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行政一把手对本辖区保4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全责。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解决企业人为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农民工人为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厉按照责任合作和部门职责,做好治理拖欠人为问题的各项工作,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协力。镇社保站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镇访办负责接待处理拖欠农民工人为问题的访事项,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的合理诉求等工作。镇项目办、城建办、各村社区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和治理工程建设相关领域拖欠人为问题的主体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镇财政所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

  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实时拨付财政资金。镇派出所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和侦查取证,依法处置因拖欠农民工人为激发的群体性事件等工作。工商所要履行市场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拖欠人为的无照经营企业,对有欠薪行为且拒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违法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公示。镇司法所负责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和法律宣传)等工作,引导存在较大争议的拖欠人为案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合作,积极做好农民工人为支付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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