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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天狐网络 发表于2022-12-28 09:05:02 本文已影响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安全规范的实施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会计工作交接管理的一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供大家参考。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安全规范的实施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会计工作交接管理的一般要求。

  3。职责

  3.1会计人员由于单位内部的工作调动、生病离职或者长期离职以及辞职需要进行工作交接。

  3。2会计人员交接工作时需要填列一份移交清册并经移交双方清点完毕后进行签字确认。

  4.工作内容

  4。1工作交接要求与内容

  4.1。1会计人员由于任免、工作调动或长期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4.1.2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岗位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逐项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全面接管移交工作,并认真接办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过程中,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人员业务有违反会计制度、财经纪律等问题,应停止交接,接替人员应马上向主管领导报告.4.1。3接替人员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员会计岗位之时为会计交接基准时点。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1.4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4。1.5接替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要保持所接收会计记录的连续性.4.1.6单位关停、并转、撤消时,必须留有必需的会计人员,办理善后工作,未移交前不得离职.4。2。工作交接程序

  4.2.1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4。2.1.1归集、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事宜,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4.2.1.2已受理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经济业务,应处理完毕。

  4.2。1。3尚未登记的账目,应该登记完毕,结出发生额和余额,与有关科目核对无误后,加盖印章。

  4。2.1。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4。2。1.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4.2。1.6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会计人员监交.4.2.1.7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公司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会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2.1。8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4。2.1.8。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4.2.1.8.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4。2.1.8.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2。1.8.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对电子数据要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4。2.1。8.5公司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4.2。1.8。6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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