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公文范文> 正文

2023年大学生就业试用期常见陷阱盘点,菁选3篇(完整文档)

天狐网络 发表于2023-02-28 11:45:08 本文已影响

大学生就业试用期的常见陷阱盘点1  试用合格再签合同  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阶段不签劳动合同、仅仅签订试用期合同、同时签订试用期合同和劳动合同等表现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大学生就业试用期常见陷阱盘点,菁选3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2023年大学生就业试用期常见陷阱盘点,菁选3篇(完整文档)

大学生就业试用期的常见陷阱盘点1

  试用合格再签合同

  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阶段不签劳动合同、仅仅签订试用期合同、同时签订试用期合同和劳动合同等表现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试用期是依附于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的,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条款,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大学生就业试用期的常见陷阱盘点2

  擅自延长试用期或多次试用

  有的用人单位在第一次试用快要结束时,以时间太短、考察不全面、还需继续努力为理由,对原来的试用期进行延长或与劳动者重新约定一个或者多个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劳动者重复约定试用期,也不得对原来约定的试用期进行延长。

大学生就业试用期的常见陷阱盘点3

  不缴纳社会保险

  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往往以试用期满再说为由,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享受包括社会保险权在内的所有劳动权利,不能因为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

  此外,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项强制性的保险制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因任何一方的意思改变而改变。

  因此,不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下约定免缴社会保险,还是用人单位以商业保险取代社会保险,都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推荐访问:试用期 盘点 大学生就业 大学生就业试用期常见陷阱盘点 菁选3篇 大学生就业试用期的常见陷阱盘点1 应届毕业生试用期陷阱 试用期就业防范宝典 大学生刚参加工作时 在试用期阶段存在哪些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