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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居间合同,菁华4篇(范文推荐)

天狐网络 发表于2023-03-28 18:20:08 本文已影响

房产居间合同1★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居间合同文章,供大家参考![小编提示]更多合同范本请点击小编以下链接:租房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购销合同|装修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居间合同,菁华4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房产居间合同,菁华4篇(范文推荐)

房产居间合同1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居间合同文章,供大家参考![小编提示]更多合同范本请点击小编以下链接:租房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购销合同|装修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居间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居间合同的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范本1 北京市存量房买卖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固定: 联系电话:固定:手机: 手机: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邮编: 邮编:居间方: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为明确甲乙丙三方权利义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 居间服务内容及期限1、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交易居间人;居间是指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订立买卖合同的机会和媒介服务,甲乙双方签订《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居间行为完成,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关费用。甲、乙双方□同意□不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协助办理权证代理人,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拿到新房产证,甲方拿到全部房款之日止。2、如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甲乙方共同或者单独提前解除己方对丙方的委托协助办理权证的,委托期限自丙方收到解除委托的通知时终止;丙方仍可代理未解除委托一方从事委托事项。解除委托方须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3、甲、乙方共同或者单独提前解除《买卖合同》的,本合同同时解除。但甲乙双方仍应依照合同/协议约定向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二条 标的房产成交价格甲、乙、丙三方确认,标的房产成交价格为 元,成交价格包括房价款以及装修补偿等其他费用。 第三条 佣金及支付基于丙方成功的居间服务,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向丙方支付相关费用。标准如下:1、 佣金:2、 甲方:总房款的 %,计 元;(大写: )3、 乙方:总房款的 %;计 元;(大写: )4、 2、协助办理权证过户的服务费:5、 甲方: 元;(大写: )6、 乙方: 元;(大写: )7、 3、其他咨询代办费用: 元。(大写: )8、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丙方支付上述费用。 第四条 税费承担及缴纳方法甲乙双方知悉存量房买卖需要缴纳相关税费的项目及计算方法(详见《费用清单》),并同意由丙方代收代缴;税费的承担方应在产权登记转移前向丙方将己方应承担的税费足额交付丙方。甲乙任意一方解除《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丙方应在资金监管银行退还交易结算资金时,向原缴纳方退还应退税费。第五条 各方责任(一)甲方责任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的经纪活动; 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丙方支付各项费用;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和变更本协议;4、委托丙方代办过户的,应向丙方签署授权委托书,并交付 、 等相关证件。(二)乙方责任 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开展的经纪活动; 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丙方支付各项费用;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和变更本协议;4、委托丙方代办过户的,应向丙方签署授权委托书,并交付 等相关证件。(三)丙方责任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行政措施等,不得违反上述规定违法从事居间活动;2.丙方不得为了自身利益仿造公证书等签订合同及过户的文件;3.丙方就房屋交易程序及过程、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割、交易登记及产权过户等方面为双方提供咨询服务; 根据甲乙双方委托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及贷款手续的服务;5.根据甲乙双方委托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的房屋交付手续;6.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收取甲方的费用; 丙方应为甲乙双方方提供政策及法律咨询;第六条 违约责任(一)延迟付款责任甲乙双方或一方延迟向丙方支付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条约定费用的,应按日向丙方支付延迟支付金额 %的违约金;延迟超过 5个工作日的,丙方有权暂停办理基于标的房产买卖与甲乙双方或一方签署的一切协议/合同的约定义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责任由延迟向丙方支付费用的一方承担。(二)违反配合义务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配合义务,导致丙方不能继续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违反配合义务的过错方应向本协议另外两方承担赔偿责任。(三)丙方违约责任丙方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甲、乙方双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害的,应向受到损害一方的支付赔偿金。在委托代办事项中,丙方因工作疏漏,遗失甲方的证件、文件、资料、发票等,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如果丙方对甲方有付款义务,但由于丙方原因造成延迟的,则按照迟延天数乘以应付款项的(大写)百分之零点零五 (小写 %)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但不超过应付款总额。第七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一)协议变更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应书面通知另外两方。经三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二)协议解除经三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第八条 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三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第九条 协议的效力(一)本协议自甲、乙、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三方均认可,三方之间所签署的所有有关合同/协议,在涉及需要告知其他一方时,须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并通过挂号信或专递信函的方式做出,具体通知日期以挂号信寄出日期为准,本埠挂号信件以挂号信发出后3日视为送达,外埠以发出后7日视为送达,本埠专递信函以发后2日内视为送达。若三方之任何一方签署合同时没有提供通邮地址或所提供的通邮地址有误、或通邮地址变更后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挂号信件/专递信函延迟或不能送达的,所导致的违约责任或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纪人: 经纪人证书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范本2

居间服务合同

出 售 方(以下简称甲方):买 受 方(以下简称乙方):居 间 方(以下简称丙方):北京明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一条 房屋座落:北京市区 ;第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三条 丙方作为提供房屋买卖经纪服务的居间服务公司,提供了如下居间服务:1、 鉴于甲方出售房屋之意向,通过自身的信息库、媒体广告等为出售方所售房屋发布广告、进行市场推广,搜寻潜在购房客户信息;2、 向乙方推广介绍本合同标的房屋,组织乙方看房勘验,代收、转付乙方定金;3、 依据甲、乙双方的共同委托,丙方利用所拥有的市场资源、人力资源向甲、乙双方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促成甲、乙双方订立《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及/或本合同;4、 在合同履行期间妥善保管甲乙双方交付的各种证件、资料;5、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协助甲乙双方签署《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书》或《交易资金自行结算证明》;

6、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丙方可收取甲、乙双方交付的权属变更、贷款申请等所需资料,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或注销、贷款申请、税务登记、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 相关费用标准及支付期限、方式

甲方应承担的居间服务费:

□提供房屋交易信息服务费,

□代办上述房产的权属过户费,人民币1500元

乙方应承担的居间服务费:

□提供房屋交易信息服务费,

□代书费

□代办上述房产的权属过户费,人民币1500元

甲方实际须支付费用共计¥ 元;

乙方实际须支付费用共计¥31080 元,(乙方同意支付甲方费用:□是, □否)。

上述费用双方应于签署本合同的当日支付。标的房屋交易过程中须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费用,甲、乙双方根据*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缴纳。乙方申请贷款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律师费、评估费、保险费、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等,由乙方承担并向相关机构交纳。

第五条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

1、 甲方应当在签署本协议之日将相关权属变更、贷款所需全部资料交付丙方。

2、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已实际收取了乙方支付的定金贰 万元,定金在甲乙双方办理完权属变更后抵充房款,乙方支付的定金经由丙方划转给甲方的,丙方仅承担提供划转服务的义务,不是交付定金或收取定金的一方当事人。

3、 房屋交易款项的支付

乙方采用如下第 种方式支付房屋交易款项;

乙方自行筹集款项,全额全款支付,无需申请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乙方自行筹集首付款项,其余房款采用商业贷款方式支付;

乙方自行筹集首付款项,其余房款采用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

甲乙双方采用如下第 种方式划转结交易算款项

自行结算交易款项,即甲乙双方自行约定款项交付的有关事宜并在本合同签署当日签署《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证明》,无须丙方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划转服务,上述证明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交易资金监管划转,即在本合同签署当日,三方共同签署《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协议》,以该协议的有关规定结算交易款项,该协议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4、为确保合同标的房屋交易及时、有效、合理的完成,甲、乙、丙三方根据合同约定及*主管机关、贷款机构的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应尽事宜。丙方负责组织、联络甲、乙双方,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原租赁或买卖合同、身份及户口证明、物业供暖结清证明等资料,积极配合办理贷款申请、权属过户、房屋抵押登记等各项事宜,房屋抵押登记乙方应在房屋产权证核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

5、甲、乙双方应在丙方处留有有效的通信地址或联络方式,以使丙方可以及时、畅通地联系买卖各方。如遇有通信地址、联络方式变更、失效等,甲、乙双方应及时通知丙方,丙方书面通知以根据甲乙双方提交的地址寄出挂号信或快递后3日视为送达。

第六条 合同各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因甲、乙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仍应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各项费用(含信息服务费、产权过户费、贷款服务费),同时。守约方已经发生的税费及因贷款发生的各项费用也由违约方承担。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达成交易。

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及遇*主管机关或贷款机构政策调整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九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就本房屋交易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如与本合同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丙 方;北京明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西里117号楼

经办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产居间合同2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就房地产交易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地产基本情况及交易要求

所有权人________共有人________座落(区位)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楼层________户型________室________厅___卫________阳台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套内面积________(㎡)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土地性质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房屋使用权租约号________合同登记号________委托单价________委托总价________计价方式 □按建筑面积 □按套内建筑面积 □按使用面积

室内设施或交易要求:

二、委托事项(选项打“√”,不选打“×”) 1.委托意向:□出售.□出租.□置换.□求购.□求租

2.委托方式(选项打“√”,不选打“×”)□独家委托.□非独家委托.?□乙方可转他人服务委托

三、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本合同第二条委托事项,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居间和劳务等方面的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签约的机会, 协助甲方达成交易并签定合同。

四、限制交易的情况

甲方不得将下列情况的房地产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概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委托的下列服务或在履行中发现下列情况后随时终止合同。

1.被司法机关查封、罚没、财产保全等;

2.属公告范围,即将实施;

3.已作为抵押担保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

4.共有人或同住家庭成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5.其他法律、法规限制交易的情况。

五、甲方应遵守的约定

1.甲方提供交易的房地产必须真实、合法和无任何民事纠纷,并有明确、真实的告知责任,所提供的手续必须完备;

2.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佣金;

3.有责任协助乙方实地查勘房地产现场;

4.乙方提供的房源或顾客,甲方不得与此进行私下成交;

5.不得向乙方下属任何人员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好处费;

6.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房源信息或顾客信息有保密的责任。

六、乙方应遵守的约定

1.负责委托房地产信息的传播、策划、促销;

2.有责任真实地告知甲方交易情况和市场供需情况;

3.陪同甲方或顾客实地看房,如实介绍情况。协助成交和签定交易合同,提供交易前后相关的各项咨询服务;4、在履约过程中不得作虚假广告宣传或虚假承诺;

5.有责任保守交易秘密和个人隐私;

6.不得超越委托权限或范围开展工作;

7.乙方不得向甲方收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七、委托期限

此委托从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委托期到,若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要求,则本合同有效期顺延____个月。

八、此委托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若甲方与乙方所提供的客户达成交易的,甲方仍需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九、甲方所付佣金以乙方加盖印章的财务专用章为收款凭据。

十、交易双方已签定交易合同,因甲方原因未最终实现成交,甲方仍需按合同约定金额支付佣金。

十一、佣金: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事项,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其金额为成交额的__________%,在交易双方签定交易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br> 十二、委托底价承销,双方已约定超额收益为乙方佣金的除外,乙方隐瞒交易实情,而产生的差价收益无条件的属甲方所有。

十三、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违约,其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为佣金总额的__________倍:

1.有虚假违法和纠纷的委托;

2.未按规定支付佣金的;

3.由乙方提供的房源客户,甲方及甲方直系亲属未告知乙方而私下成交的;

4.超越委托权限,未经甲方同意,并给甲方带来损失的;

5.甲方私下与乙方下属经办人员同谋达成成交的;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获取差价收益的。

十四、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选项打“√”):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章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房地产经纪人: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产居间合同3

第一条: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该房屋出租为止。

第二条:委托居间中介出租之房地产。

第三条:委托条件

第四条:服务报酬

约定服务报酬按月租金的35%一次性计。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之居间中介出租行为时,即甲方与乙方介绍之承租方签订房地产租赁

服务报酬支付时间:于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时支付。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应依本合同第三条所委托之月租金的35%支付服务报酬

委托期限满后六个月内,甲方与乙方所曾介绍的承租方完成出租,或利用乙方提供的信

委托期间内,承租方愿以甲方委托条件承租,而甲方反悔不愿以委托条件与乙方介绍的

第六条:乙方义务

随时依据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情况。

乙方应积极努力通过市场流通渠道尽快寻找承租人,早日完成甲方委托之交易。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中介出租服务所作市场调查、广告企划、租赁交涉、咨询服务、差旅

第七条:甲方义务

1、 甲方保证对委托出租之房地产有出租的权力,并可随时配合交屋,否则,由此给承

2、 租赁完成时,甲方应依法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3、 在租赁期间所发生之税费,甲方应按国家规定自行交纳。

第八条:甲方于乙方依本合同完成居间中介时,甲方应依乙方通知,与乙方所介绍之承租人另行订立房地产租赁合同,否则,视甲方违约。

第九条:甲方(或代理人)无权出租所委托的房地产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致使本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则甲方及/或代理人应依本合同第三条所委托房地产之月租金35%支付乙方作为赔偿,若同时造成承租方损失,亦应赔偿。本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而失效,即便合同无效,本条款仍独立适用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乙方。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及原则公*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系经双方同意协定,协商一致达成。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产生法律效力。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居间合同4

出售人(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买受人(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居间人(居间方): 营业执照号: :通讯地址: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 联系电话: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自愿、*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提供居间标的基本情况与价款

买方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 委托事项

1、卖方委托事项:卖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机会,并代办 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转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拨付)。

2、买方委托事项:买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机会,并代办 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证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贷款⑤抵押登记⑥土地使用证)。

第四条 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范围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接受卖方的售房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提供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事项的咨询服务;

6、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房价、付款方式等);

7、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8、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9、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五条 居间服务时间

居间服务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到买卖双方签定关于上述房产《房屋转让合同》之日居间服务结束。

2、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至 居间服务结束。

第六条 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1、买卖双方有权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之前,向买卖合同相对人

了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关信息。

2、买卖双方有权自行确定相关买卖内容。

3、买卖双方在居间方未促成《房屋转让合同》成立时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4、买卖双方有权要求居间方告知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种类。

5、买卖双方对居间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居间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七条 居间方权利义务

1、居间方向买卖双方报告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机会,并代办买卖双方相关委托事宜。

2、居间方在促成《房屋转让合同》订立时有权向买卖双方要求支付佣金。《房屋转让合同》订立后,买卖双方不履行《房屋转让合同》的,居间方已收取的佣金不退还。非居间方过错买卖双方未能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必要费用。

3、居间方应按照买卖双方的委托,据实告之居间方所知的买卖双方提供的房地产信息。

4、居间方应告知买卖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

5、居间方承诺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卖方或买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

第八条 佣金收取

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向卖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如因买卖双方原因最终未能完成该房产产权过户的,该佣金不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该房产产权不能按规定过户的,居间人应退还佣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其他事项

居间方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按买卖双方的约定进行划转。居间方设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买卖双方约定,交易资金结算按以下第 方式确定:

1、买卖双方商定使用居间方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帐户;

2、买卖双方商定自行结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 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买方、卖方利益的;

3、故意隐瞒,提高委托标的利差;

4、其它过失影响买方、卖方交易的。

(二) 三方商定,买方、卖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

5、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 三方商定,上述违约行为方,选择下列第 项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1、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按佣金额的 %,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项,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买、卖、居间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买、卖、居间三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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