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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业主大会通知居委会9篇

天狐网络 发表于2023-05-01 19:55:02 本文已影响

篇一:召开业主大会通知居委会

  

  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和解读

  《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有五个方面,现笔者逐一加以解读:

  一.业主大会的成立

  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解读: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具体到北京,目前要接受区、县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的指导。

  指导不等于领导,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应通知区、县小区办,请求他们派人指导,如果他们不指导,则属于区、县小区办不作为,并不影响业主自行成立业主大会。

  北京对区、县小区办规定的这方面的工作时限可参照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516号文的规定:“拥有10%以上业权的产权人(代表)书面申请自行组建管委会的,各小区办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日内,作出是否符合组建条件的书面答复。”

  而一个物业小区是否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北京可参照以下两项规定:

  京政办发〔2001〕91号文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应组建业主委员会;1994年底前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房改售房率超过50%的,应组建业主委员会。”

  京国土房管物[2002]316号文规定:“对于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在组建管委会时、凡已入住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符合《关于规范和加强本市物业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91号)管委会的条件,应一并选举产生管委会,不再分次选举。对于住宅小区尚未入住、投入使用的部分,管委会应给未入住区域的业主预留产权人代表份额和管委会委员席位。”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解读:成立业主大会,业主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在

  北京可参照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原则上以相对封闭,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相对集中,能独立使用为条件,但一个区域内房屋的总建筑面积掌握在20万平方米以下。”

  三.业主大会投票权确立

  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解读:第一次业主大会投票权由地方政府制定,以后业主大会投票权由业主大会自行约定。

  北京的第一次业主大会投票权可参照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产权人投票实行住宅房屋每一单元房一票;非住宅房屋每3000平方米一票,不足3000平方米的,每一产权证一票。”和京国土房管物[2002]316号文:“在已确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原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尚未售完之前,其住宅所拥有的产权份额超过全部住宅物业20%的、召开产权人(代表)大会时,其投票权及实际投票额按20%的份额计算,超过部分不再予以计算。”的规定加以确定。

  四、业主大会的开会要求和表决方式

  规定: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

  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6.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解读:业主大会开会要提前15天以上通知全体业主,并告知相关的居委会,业主大会不一定要采用开会形式进行,业主大会作出一般决

  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1/4以上即可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条例没有规定成立业主大会要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也没有要求一定要用“赞成票”的方式通过决议,因此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不是特别难。

  北京的业主目前可以参考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的规定,通过公告方式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采取通过公告方式选举产生的,应依照下列规定:l.筹备组在广告栏、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告管委会章程和管委会委员候选人和选举办法,同时书面送达全体产权人上述材料;2.在选举办法规定的时间内,筹备组未收到占总票数50%以上的反对票,即可向各区县小区办进行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

  五.业主委员会备案

  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解读:业主委员会成立不用再经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之后在30日内向区、县小区办备案即可。备案制和审批

  制的最大区别在于备案制下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成立程序不违反法律限制即可备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行为由业主负责;审批制下成立业主委员会要符合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负行政管理责任。

  目前北京市尚无备案的要求,但过去的一些规定可做参考:

  (1)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可参考京政办发〔2001〕91号文“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业主委员会一般由五名至十五名委员单数组成。”和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管委会主任必须是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的规定。

  (2)提交小区办备案材料可参考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的要求:“1.管委会成立的正式名称;2.物业管理区域;3.房屋产权状况;4.管委会办公场所;5.管委会选举产生的简要过程,应包括产权人、使用人代表产生办法、计票方法、选举程序等内容。”

  (3)业主委员会成立在区、县小区办完成备案的时间,参考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规定,从报送材料起应不超过10天。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八个步骤

  了解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相关规定后,就要按规定进行具体操作了。

  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付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篇二:召开业主大会通知居委会

  

  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告知书

  小区(大厦)全体业主:

  AA市

  区

  小区(大厦)于

  年

  月

  日竣工,年

  x月—日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

  积

  平方米,达到

  %,(首套房屋于—年—月—日岀售并于

  年—月—日交付使用,至今已满两年),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召开首次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开发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告知。

  抄送:

  街道办事处

  公安派出所

  区建设局

  社区居委会

  开发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篇三:召开业主大会通知居委会

  

  业主委员会公告

  业主委员会公告范文

  尊敬的XX小区全体业主:

  小区已交房三年,总户数XX户,入住户已有XX多户,入住率超过50%。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符合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规定。根据广大业主的要求,为了小区的和谐健康发展,决定成立XX业主委员会筹备组;请小区业主自荐和推荐筹备组成员,小组由9人组成,若有年龄在65岁以下、有组织能力强、热心公益活动、愿意参加筹备组的人组成,筹备组组长由社区领导担任。请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7日内,填写《筹备组成员自(推)荐荐表》,递交给社区委托接收人。

  我们期待您的参与,为幸福大家园建设奉献您的一份力量、一份热情!

  小区是我家,建设管理靠大家!

  社区联系人:XX主任:XXXXXXXX副主任:XXXXXX社区委托接收人:XX:XXXXXXX居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筹备组成员自(推)荐表

  业主委员会公告范文[篇2]

  XXXX全体业主;XXXX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自2012年8月成立以来,努力履行业主大会议赋予的责任,由于部分委员因个人身体或工作原因先后提出辞职。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开展增补新委员工作。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目前XXXX业委会实际情况,决定对XXXX业委会成员进行增补,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补委员人数拟定4-5名。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服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7、必须是本物业区域内的常住户。

  三.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业主委员会及XX社区指导下由业主自荐或推荐产生,资格审核由业主委员会负责。

  四.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五.自荐推荐报名时间:2015年2月1日——2月15日

  六.自荐推荐报名地点:XX社区服务中心,联系电话:XXXXXXXX特此公告

  XX社区

  XXXX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15年1月26日

  业主委员会公告范文[篇3]

  (2016年X号)

  2015年12月31日,XX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小区物业办公室召开会,就近期XIAOQU管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物业管理问题

  根据小区物业选聘投票结果,原XX物业已于2015年12月31日截止在我小区的管理,XX物业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管理我小区,试用期3个月后根据考评结果签订正式合同。请业主们将2015年12月前的物管费交XX物业,2016年1月后的物管费交XX物业。逾期未交的,后果自负。

  二、关于停车问题: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以保障广大业主权益为前提,尽最大可能帮助业主解决难题。为加强车辆的管理,安置车闸蓝牙,车辆凭蓝牙卡进入。

  1、地下200个车位车主凭车位证发放蓝牙卡,每车1张,每张50元。

  2、征得临近车位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在地下通道或空余位置增设10个车位;小车位1个200元/月,中车位1个250元/月,大车位4-5个300元/月;现停车位的车主有优先选择权,如不愿意承担以上标准停车费,则由其他无车位车主采用抓阄方式确定;所得收益60%由200个车主均分,30%归物管公司,10%归全体业主。

  3、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在不影响消防通道的前提下,将后门靠近二幢花台硬化,预留5米通道设置侧方停车位,地面共设置20个停车位,每个车位每月200元停车费,采用抓阄方式,以年为单位每年变更。

  三、关于房屋出租问题

  1、小区业主对租客身份必须严格审查,对租房用途必须明确,对租客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承担相关责任。

  2、协调社区、派出所、工商税务部门对本小区租户进行核实,对住宅用房改为商用的必须经相邻业主同意,对违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进行清理。

  六、关于广告问题

  1、本小区严禁私自打小广告,对牛皮癣广告由物业责令贴广告人予以清除。

  2、小区电梯外可视广告、小区大门口电视墙广告均为签订协议,此广告与电梯内镜框广告和可视广告费物业与全体业主三七分成。

  XX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5年12月31日

  业主委员会公告范文[篇4]

  (示范文本)

  尊敬的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及选举实施细则》,现定于2015年

  月

  日起采取书面方式召开业主大会,请业主准备好业主选举证或房屋产权证、身份证,以便核实投票权数;委托他人投票的,被委托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业主委员会选举证或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复印件和委托书。

  业主大会议题:

  一、表决通过业主管理规约;

  二、表决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三、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

  大会时间安排:

  20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筹备组将组织人员逐户上门发放业主大会表决票、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20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在

  (地点)集中投票,同时筹备组将组织人员逐户上门回收业主大会表决票、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20年

  月

  日(9:00起):筹备组将组织人员在物管处宣传栏前现场唱票。依据相关法规,如回收时限届满,与会业主总户数、总票权数未达到业主大会法定比例的,筹备组将告知全体业主延长投票时间,组织人员继续催收业主大会表决票、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直至与会业主总票权数达到业主大会总票权数法定比例为止。

  如有疑义,请与筹备组联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代章)二○年

  月

  日

  业主委员会公告范文[篇5]

  XX小区全体业主:

  兹因本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届期已满,按规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等规定,本次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在XX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主管部门、XX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由小区本届业委会成员组成换届选举工作组并主持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为保证换届工作的公开、公正和民主,并符合相关律法规定,由换届工作组根据相关规定拟出本次换届工作草案,并报经区房管局主管部门、XX街道备案同意后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以便让全体业主知情,并同时监督和参与,以此确保业主的真实意愿能得到如实地反映。

  能选出大多数业主满意和拥护并能真正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下一届业委会。

  本次公示内容包含:

  一、公告。

  二、业主大会的形式和会议内容(含召开业主大会的时间、地点)。

  三、业主代表的产生办法。

  四、业委会成员任职条件。

  五、换届工作组成员名单公示。

  XX区XX小区业委会换届工作组

  (业委会兼章)

  2012年

  月

  日

篇四:召开业主大会通知居委会

  

  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公告(共五则范文)

  第一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公告

  公告

  XXXX小区各位业主:

  XXXX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历时两个多月,在广大业主的支持和配合下,已基本完成。经过业主代表和筹备组共同努力,首届业主代表大会有关事项已准备就绪。筹备工作得到了XX区XXX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充分肯定和认可,同意小区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择日召开首届业主代表大会,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或者XX社区居委会)领导届时将莅临指导。现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将大会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根据《XXXX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已产生业主委员候选人名单:(注:名候选人,由全体业主在大会上差额选举七名委员)

  二、首届业主代表大会时间、地点、议程。

  1、大会时间:二零零九年八月日时正

  2、大会地点:号楼前

  3、大会议程:

  ⑴.报告大会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宣布大会开始

  ⑵.致开幕词

  ⑶.作筹备工作报告

  ⑷.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介绍候选人情况,记名投票,公开唱票,统计并公布结果

  ⑸.宣读《议事规则》,举手表决,公布结果。

  ⑹,宣读《章程》,举手表决,公布结果.⑺,宣读《业主公约》,举手表决,公布结果.三、各位业主如有异议,请在近日内将书面意见交筹备组XX。

  特此公告

  XXXX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二00九年八月日

  第二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公告(精选)

  公告

  时代购物各位业主:

  在广大业主的要求、支持和配合下,经过业主代表和筹备组共同努力,首届业主代表大会有关事项已准备就绪。筹备工作得到了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社区充分肯定和认可,同意时代购物广场业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择日召开首届业主代表大会,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现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将大会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根据《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已产生业主委员候选人名单:(注:9名候选人,由全体业主在大会上差额选举七名委员)

  二、首届业主代表大会时间、地点、议程。

  1、大会时间:二0一三

  年月日时正

  2、大会地点:

  3、大会议程:

  (1)作筹备工作报告;

  (2)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3)宣读《议事规则》,表决,公布结果;

  (4)宣读《章程》,表决,公布结果;

  (5)宣读《业主公约》,表决,公布结果。

  三、各位业主如有异议,请在近日内将书面意见交筹备组。

  特此公告

  为维护各位业主自身权益,请各业主见此公告后相互转告并及时与筹备组联系

  联系人:联系电话:

  时代购物业主大会筹备组

  二0一三年

  月

  日

  第三篇:关于召开XX小区业主大会的公告

  关于召开小区业主大会的公告

  (示范文本)

  尊敬的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及选举实施细则》,现定于2009年月日起采取书面方式召开业主大会,请业主准备好业主选举证或房屋产权证、身份证,以便核实投票权数;委托他人投票的,被委托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业主委员会选举证或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复印件和委托书。业主大会议题:

  一、表决通过业主管理规约;

  二、表决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三、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大会时间安排: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筹备组将组织人员逐户上门发放业主大会表决票、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在(地点)集中投票,同时筹备组将组织人员逐户上门回收业主大会表决票、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20年月日(9:00起):筹备组将组织人员在物管处宣传栏前现场唱票。依据相关法规,如回收时限届满,与会业主总户数、总票权数未达到业主大会法定比例的,筹备组将告知全体业主延长投票时间,组织人员继续催收业主大会表决票、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直至与会业主总票权数达到业主大会总票权数法定比例为止。如有疑义,请与筹备组联系。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代章)二○年月日

  第四篇:召开业主大会程序(定稿)

  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具体程序

  一、成立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由街道办事处会同开发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占有住房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业主入住已满两年以上的。

  二、组建业主委员会分几步骤

  1、成立筹备小组

  根据《业主大会规程》,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街道办事处汇同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并到市物业办领取申请表。

  2、公告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3、筹备组完成的工作包括:〈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如开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规约》(草案);〈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名单;

  (五)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它准备工作。

  其中〈一〉、〈二〉、〈三〉、〈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

  4、产生候选人名单

  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5、宣传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

  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6、做会务筹备工作

  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业主,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7、召开业主大会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街道办事处会同开发建设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

  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它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8、召开第一次会议

  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开展工作。

  9、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辽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是起30日内应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申请表及备案表送至通辽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备案。

  通辽市科尔沁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第五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申请

  关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

  **街道办事处:

  **小区位于------地理位置,共有1000户,现已入住400余户,入住率达到40%以上,且小区居民最早已于2000年12月份开始入住,距今已满两年的时间,完全符合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条件。

  为了能更好地对小区进行管理,促进各位业主积极主动的参与、配合和支持物业管理,使小区的各项物业管理工作能顺利的开展和进行,依照相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申请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望能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批准!

  特此感谢!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3年1月1日

  使用公司便笺打印递送至小区所属街道办事处

篇五:召开业主大会通知居委会

  

  业主?会的召开时间如何确定业主?会是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存在的机构,?般每个?区都应该要有?个业主?会,这样才能够保证在?常?区事务中业主拥有?够的权?,不会被物业公司欺负。那么,业主?会的召开时间如何确定?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店铺内容。业主?会的召开时间如何确定业主?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程序应当按照业主?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临时会议可以由20%以上的业主提议或者在发?重?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时,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召开业主?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的15?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同时告知居委会。业主?会的职责主要有: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会议事规则;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作;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4、决定专项维修资?使?、续筹?案,并监督实施;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部分和共?设施设备的使?、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的维护等??的规章制度;6、履?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业主?会成?的条件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积超过建筑物总?积50%时,或者?套住宅交付使?满两年的,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组织业主成?业主?会筹备组,选举产?业主委员会。业主?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程序应当按照业主?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临时会议可以由20%以上的业主提议或者在发?重?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时,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召开业主?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的15?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同时告知居委会。业主?会的召开时间如何确定?业主?会成?后要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操作,需要?到业主?会的地?就应该要及时的利?它。业主?会成?、召开等等时间你都不是很清楚的时候,建议您及时寻求店铺律师的的帮助了解清楚。

篇六:召开业主大会通知居委会

  

  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物权法》、新《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新《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规定编写这个指引,供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参考。

  一、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1、业主大会的性质

  业主大会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和维护该区域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由该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2、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条件

  (1)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书面要求;

  (2)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可以书面要求。

  符合上述两款情形之一的,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城管办)监督、指导并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3、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成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七至十五人共同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百分之六十。

  4、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的条件

  筹备组的业主代表条件可参照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要求,同时应当是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处事公正、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具有较强公信力和组织能力的业主。

  5、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成员产生方式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由热心业主推荐或自荐的方式产生。

  6、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大会筹备工作中的义务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的基本资料、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并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对业主资料保密,不得将前款资料用于与业主大会筹备无关的活动。

  7、业主大会筹备组材料存档与公示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后需将公告的筹备组人员名册等有关材料提交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存档并接受协会的工作指导。资料存档后,筹备组成员名单应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告。

  8、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职责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草案);

  (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5)做好其他准备工作。其中(1)-(4)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告或书面通知全体业主。

  二、召开业主大会

  1、业主大会的召开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区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会同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2、业主大会的会议形式

  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3、记名投票制度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的制作可考虑编号、回收等问题,保证投票的公正、公开及科学性。

  4、投票权

  (1)人数:建设单位已经出售的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一户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未出售的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

  (2)面积:按产权人面积据实计算。

  5、业主大会决议通过的法定投票权数

  (1)通过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及作出其他决定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6、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必须表决的事项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投票选举出首届业主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在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时应清晰规定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任期及成员不履行职责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方法和程序。

  7、业主大会职责

  (1)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修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

  1、业主委员会候选委员条件

  (1)必须是业主;(以产权证为准)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4)遵守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

  (5)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参与候选的业主应当将自身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向业主大会筹备组予以说明并填写候选人报名表,业主大会筹备组经审核确认后将候选业主的资料于业主大会召开前十五日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告。

  2、业主委员会的人数和任期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全体业主负责,接受业主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由单数组成,当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不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最大单数时,取前一个单数,一般按5万平方米以下的设5人,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设7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最多不超过15人;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建议为三年,最长不超过5年。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3、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可采取业主推荐、自荐方式产生,人数比例可考虑使用功能、类型、分区(栋)的方式确定,并结合小区户数控制候选人名额,采用差额选举或等额选举的方式均可。

  4、候补委员

  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按得票顺序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候补委员建议不超过两人,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由候补委员依次递补,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5、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大会工作;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问题;

  (5)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社区建设工作;

  (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6、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禁止行为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如有违反下列行为的终止其委员职务:(1)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2)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报酬;(3)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减免物业服务费;(4)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5)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6)其他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7、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职务自行终止

  (1)因物业转让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2)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3)任职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本人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

  (5)连续6个月不缴交物业服务费的;

  (6)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情形。

  职务终止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资料、印章等物品交回业主委员会。

  8、补选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员,由候补委员递补后仍不足五人,或者后期物业的业主入住后需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协助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协助。

  9、备案

  (1)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册、身份证及房产证明复印件、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证明等材料提交至市房地产业协会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备案。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给予备案:①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未能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候选人产生办法中所规定要求的;③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不具备业主资格的;④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业主委员会备案提交的材料

  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由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签名;并加盖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建设部门或居委会印章;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由主要参加人员签名;

  3、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册,包括职务及姓名、性别、年龄、所拥有物业的房号、联系电话、简历等,并提交身份证及房产证明复印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证明文件;

  4、选举投票统计表,要求列明总票数、业主总人数、同意票数、否决票数、弃权票数及同意率;

  5、投票表决通过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提请业主大会表决事项的决议内容;

  6、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现场相片若干。

  中山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

  简易程序

  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及政府部门共同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

  相关部门提供指导及监督,相关物业公司提供协助

  ↓

  提交筹备组资料至中山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存档

  ↓

  筹备组成立后,应在该物业管理区域公告至少7天,并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人数为单数)投票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

  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报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备案

  五、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1、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⑴业主委员会任期以向有关部门登记资料所记载的日期为准;

  ⑵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将任期即将届满的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业主委员会同时应进行筹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筹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大会。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参照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规定执行。

  2、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仍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协助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协助,并参照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的程序进行。

  3、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三日内,将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有关财物、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业

  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仍未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上述资料暂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暂为代管,直至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为止。

  4、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不得继续履行职责。

  注:物业管理的其他项目,召开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可参照执行。

  中山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科

  中山市房地产行业协会

  年

  月

  日

  业主委员会备案表

  业主委员会名称

  组建时间

  办公地址

  物业项目地址

  业主委员会主任简介

  姓名

  房产座落

  第

  届

  联系电话

  物业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性别

  任期

  文化程

  岁

  度

  年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业主委员会其他委员简介

  姓

  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房产座落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篇七:召开业主大会通知居委会

  

  街道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

  召开定期或临时会议时,业主委员会应当提前7天事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以书面形式通知街道房管所、居委会并邀请上述两个部门派人参加。

  (一)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履行。具体会议流程可按照小区《议事规则》相关约定操作。

  (二)业主小组会议

  讨论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推选本小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决定本小组范围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事项;决定本小组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三)业主大会

  1、定期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2、临时会议。有明确发起人;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书面提议,并随附提议人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具体按照小区议事规则操作);提议事项明确、事实理由清楚,属于业主大会议事范围。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业主、街道房管所、居委会并邀请上述两个部门派人参加,并听取上述两部门的意见、建议。

  (四)联席会议

  个别重大事项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由居民区党(总)支牵头,召集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部分业主代表、社区民警共同参与,共同决定的多方会议,会议议题主要围绕解决小区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篇八:召开业主大会通知居委会

  

  物业集团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指引1、目的为指导业主大会筹备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的规范操作。2、范围适用于物业集团及下属各分公司。3、职责3.1物业集团负责本指引的编写、修改、发布和解释。3.2各分公司负责本指引的具体实施,并提出修改的意见或建议。3.3各分公司参照本指引和当地法规要求,编制具体操作细则。3.4各分公司按照《物业集团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上报各项目相关信息。4、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4.1小区热心业主联名向居(村)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以下统称“居委会”)提交《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申请书》和《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按当时居(村)委会沟通建议确定,是否同时要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4.2居(村)委会确认后,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告知全体业主。公示期间,业主可自荐参加筹备组,街道办、居委会也可推荐业主参

  加。4.3筹备组由居委会代表、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代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表七至十五人组成,人数必须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筹备组人数一半。4.4筹备组成立后,应发布《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公告》,且筹备组名单须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4.5居委会代表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物业服务中心配合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5、拟定业主大会相关文件5.1筹备组成立备案后,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征求意见稿。5.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征求意见稿应当经过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满足特定表决条件的,应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5.3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5.4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不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6、推荐业委会候选人6.1筹备组向业主发出《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接受报名的通知》、《业主代表的产生办法》和《(物业名称)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并将首届业主大会讨论事项在小区内公示7日,向全体业主征集候选人及意见。6.2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具备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无损害公共利益性行为、本人及近亲未在本小区物管企业任职等条件,并提交愿意服务业主的书面承诺。7、发出通知7.1业主大会讨论事项公示满7日后,筹备组将首届业主大会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等在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做出答复。7.2筹备组及时通知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居委会,并印刷好《(物业名称)首届业主委员会选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表决表》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8、召开业主大会8.1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8.2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业主大会会议。8.3如回收的选票未达到规定的票数,筹备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延期,继续回收选票,延迟时间一般不超过60天。8.4若业主大会按照上述流程仍未能通过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提出成立业主大会书面申请。9、确定业委会分工9.1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三日内召开首届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以及其他职责人员。9.2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10、公示结果将首届业主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业主委员会名单及分工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5日(《关于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的公告》),业主有权查询相关材料。11、备案刻章11.1业主委员会成立30日内,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记录、会议结果、业委会委员名单、分工安排等资料,经居委会加具意见后,向

  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11.2业主委员会收到备案回执后,将备案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11.3业主委员会凭相关管理部门的备案回执,向当地行政机关申请刻制印章,按规定使用。12、其他应注意事项12.1在业主大会筹备、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张贴资料时,应对张贴现场拍照保存。12.2业主大会筹建期间的所有相关文件,包括会议纪要、通知、公告、选票和选举程序、结果等文件和相关照片,必须单独建档、妥善保存。12.3所有现场发布的公告底稿要有筹备组负责人审核,并保留记录。12.4物业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成立业主大会过程中应积极协助筹备组工作,在对外所张贴的资料中,如涉及到物业公司人员参与,应注明“经筹备组授权”,以免造成误解。12.5成立业主大会时应确定各阶段的时间节点。12.6第一次成立业主大会,相关方案应报分公司品质及工程管理部审核通过。12.7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或补选参照本指引第6条和第7条执

  行。13、附则本指引由物业集团品质及工程管理部负责修订,其解释权归物业集团,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九:召开业主大会通知居委会

  

  关于召开

  小区业主大会会议、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通知示范文本

  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及有关物业管理法规的规定,在

  城区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现将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形式: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请各位业主积极行使表决权,进行投票;二、会议时间投票时间:

  年

  月

  日到

  月

  日,上午

  下午

  三、会议的议题:

  1、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2、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3、其它;四、投票地点:

  五、投票条件:

  业主投票时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明的合法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等、本人产权证明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持有以下资料:①委托书;②委托人业主产权证明或复印件;③委托人身份证明的合法有效证件或复印件;④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明的合法有效证件;业主的投票权数,按照业主拥有的专有部分物业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共同确定;业主的物业建筑面积原则上按照每1平方米为一个计算单位,不足1平方米的部分四舍五入;共有产权人或者同一业主拥有多个产权的,以一个

  业主计算;六、投票箱放置:

  投票箱每天封箱后放置在

  社区居委会,钥匙由

  保管;次日在

  监督下拆封条继续进行投票;八、开箱验票:

  1、开箱时间:2、开箱地点:3、监票人:

  唱票人:

  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验票人:

  计票人: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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