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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创新9篇

天狐网络 发表于2023-05-02 12:45:02 本文已影响

篇一: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创新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管理制度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管理制度,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管理制度篇1是指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等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对策编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已经是当前我国一项非常迫切的重要任务,必须从多方面入手,认真加以切实解决。

  1.建立现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记制度

  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现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现金收款登记簿,用于记录创收活动中收到的现金。现金收款登记簿应记载收款日期、金额、合同号、收款人、交款人等详细事项;开据的现金收款单还应有收款人和交款人签字。设置支票使用登记簿,记载使用(或作废)支票的日期、号码、金额、使用人等详细信息。上述两类登记簿应做为会计档案保管。

  2.建立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定期对事业单位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清理前账面明细和挂账时间、已清理数额、清理后账面明细)报到财务计划部门。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原则上不应跨年度,严禁单位将公款借给个人私用,个人借款办公事原则上不应跨月份,严禁个人借没有支出的大额现金(借多少还多少,或只使用一小部分),借款单应注明具体用途,实际使用用途与借款单列示的用途应相符。

  3.完善收入合同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要加强创收收入(包括科技服务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等)合同管理,设置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从事创收活动时,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应当连续编号。在取得收入时,合同金额、发票金额与收

  到款项必须一致方可入账,若SHI三者不一致,必须由有关人员书面写出原因,按规定权限报批后入账。对已签定了合同或协议,并且服务对象将服务款一次性付清后,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服务项目终止,需要给服务对象退款的,要写书面说明,并及时修订合同,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退款。合同要按编号整理、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

  4.切实贯彻执行材料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应加强材料采购、验收、存储、发货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内部控制制度。

  (1)采购环节。材料的采购程序参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执行,并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有关材料采购合同应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2)验收环节。由独立于采购人员、材料保管人员的验收人员对采购的材料进行验收入库,并签发材料入库单。采购人员凭审批手续齐全的发票和经单位负责人签批的材料入库单并到财务部门核销相关支出,财务部门对有关原始凭证与采购合同核对一致后予以核销,并按规格、型号等登记材料明细账。

  (3)存储环节。材料保管人员应每月一次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并将库存材料盘点表与财务部门材料明细账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4)发货环节。根据与服务对象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及施工图纸等资料,应编制材料出库单送财务部门审核,经单位负责人签批后,财务部门核销相应材料明细账;材料保管人员根据审核和签批后的出库单发货。未经财务部门审核和单位负责人签批,材料保管人员不得发货。

  对库存材料至少应在编制年度决算前进行全面清查,并据以编制“库存材料盘点报告表”,要详细列材料、物品的账面数、实存数、盘亏盘盈的数量和金额以及盘亏盘盈的原因,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5.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在报销固定资产采购费用时,必须提供审批手续齐全的发票、按

  审批权限签订的采购合同、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单,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其中,属于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要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属于变更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需提供采购方式变更的批件。对于已购入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要在列支采购费用的同时,记入固定资产账,绝不能等到年底入账。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资产清查制度,在年底前组成由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参加的资产清查小组,着重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漏记的固定资产要立刻补记,确保单位全部固定资产均已入账。

  总之,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实现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使各项财务收支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促进我镇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条收入包括各项协调款、项目资金、上级专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种来源资金;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办公费、车辆燃修、招待费、书报费、差旅费、通讯费等)、专款支出、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等各种资金支出。

  第三条严格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单位取得资金收入时,必须出具省财政厅监制的《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并加盖财政所公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收据。各单位取得收入后,必须在3日内缴存至镇财政预算外专户,否则按公款私存处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资金及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进入预算外帐户的资金由财政所统一管理,政府集中调拨

  使用,实行镇长一支笔签字制度。

  第三章报帐制度

  第五条报销单据以部门为单位,每月1-10日集中报账,每部门要设一名固定报帐员,非报帐员报帐,财务部门可以不予办理。

  第六条对各部门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财务部门根据各业务部门的的支出规模,合理确定备用金数额,由各部门报帐员填写备用金领取单后领取使用。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有报销项目,必须提供有对方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否则一律不予报销。报销发票时要遵循以下程序: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所审查核实,镇长签字,入帐报销。

  第八条各项开支都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一般业务支出,要由分管领导同意;其他特殊或大项支出,须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必要时要通过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对单项超1000元的业务支出,各单位不能自行以现金支付,原则上通过镇财政直接拨付到对方账户。

  第十条政府经费支出要根据领导签批意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财务部门备用金不足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并列清支出计划报镇长签批拨款。

  第十一条对专项支出尤其是涉及农户的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在资金支出、发放时,具体承办单位要提供对方银行开户信息,完善手续后,由财务部门直接将款项打入对方账户或“惠农一本通”存折,严禁以现金支出或发放。

  第四章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二条为了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机关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实行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三条各财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帐务处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会计档案借阅,必须经过领导批准,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帐、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帐、稽核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五条稽核人员的职责:稽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查核,严守秘密。对各种原始凭证(包括自制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有权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经济业务内容,查对原始记录,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对违反财会制度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收支,应予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要向主要领导或有关监督部门汇报。对违法乱纪人员和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情况进行审核,记帐凭证填制后,必须对每一页记帐凭证的内容进行审核。

  ⑴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录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

  ⑵会计科目的运用和金额填列是否正确;

  ⑶记帐凭证的摘要、日期、附件张数、章印、编号等是否齐全;

  ⑷审核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稽核人员对帐簿的设置、种类帐簿的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规范,总帐与明细帐是否平行登记,月末相关帐户余额是否对应或一致,帐簿的启用、结帐和对帐、记帐错误的更正方法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记帐

  会计岗位职责:

  ⒈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

  ⒉负责与出纳进行结帐并填制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帐,及时分析、清理债权和债务,结算往来款项。

  ⒊正确核算和计算工资分发表,做好各项代扣款工作,协助出纳按时发放工资。

  ⒋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及现金管理规定,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协助做好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帐、帐款相符。

  5.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地登记帐簿,并按规定结帐,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6.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

  7.管理本局会计档案,负责装订及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立卷归档。

  第十七条

  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⒈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付关,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帐、款的检查。

  ⒉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收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付。

  ⒊负责登记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和对帐单调节相符。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做到日清月结,真实准确。

  4.妥善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各种支票和收据;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不得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5.认真填写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业务,必须通过转帐结算。因特殊原因签发的空白支票,要写明收款单位、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用途,并及时清理结算。

  6.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五章项目监管制度

  第十八条对各种政府投资的基建、农田水利、绿化等工程项目,要严格遵守镇政府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招标监管审计的有关规定,严格

  按程序进行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质量监督、审计及拨付款。

  第六章现金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现金出纳要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无特殊情况禁止超限额存放现金;要不定期清点余额,做到帐帐、帐实相符。要注意加强防范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条严格禁止公款私借。因公购物或出差确需借用的,要报分管领导同意,填写统一格式的现金借用单,经镇长签批后方可借用。在公事完成或出差归来后7日内,必须按程序进行报帐核销,否则,从单位经费中扣还。

  第二十一条对借出的款项,各经办财务人员要加强责任心,随时清理汇总,督促借款人员及时归还。

  第七章经费限额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为提倡节约,控制浪费现象的发生,对车辆燃油、公务接待等费用实行限额管理,具体标准单独发文。

  第二十三条对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双人维修制度。维修前,要报党政办批准,由党政办安排专人与司机一同到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由党政办统一结算。

  第八章政府采购制度

  第二十四条要严格执行镇政府关于办公用品采购的有关要求,所有办公用品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采购,否则一律不予入帐报销,所发生费用由有关责任人自行承担,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单位的所有资产为政府所有,实行党政办、财政所综合监管,部门、单位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单位要确定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设定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党政办、财政所要制定制度,设立固定资产总帐,填写使用卡片,明确责任到部门和站所,对各部门、站所的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单位因工作原因发生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办

  理固定资产移交或退还手续。

  第二十八条采购办采购固定资产并交付使用单位后,要及时通报党政办、财政所备案、记账。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党政办和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管理制度篇3为了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设置财务科,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科职能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各项财审法律、法规、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单位财务监督和管理。

  3、编制财务预算,加强核算管理,准确反映、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4、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做好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工作,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单位资产的核查工作。

  二、财务工作的原则与要求

  1、采取借贷记账法,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

  2、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4、财务人员应按月及时根据账簿记录、编制财务报表,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报送相关部门。

  5、财务人员应逐月复核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款、账证、账表相互符合,并且字迹清楚、账面整洁、日清月结。

  6、财务工作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帐钱分离,出纳会计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7、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科负责人监交。

  三、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按现金支出范围使用现金。本单位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度,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出纳人员及业务部门指定专人可领用5000至10000元的备用金。

  2、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款的,应填写《现金借款单》,经科室负责人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

  四、费用支出制度

  1、办公经费的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注明使用用途,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财务科方可办理付款。

  2、财务科对发票、凭证、票据手续不完备、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填写、粘贴的报销单据有权拒绝受理。发票开具日期至报销日期超过两个月的,会计人员应要求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五、工程支出制度

  1、工程支出需结合工程实际进度,按工程合同资金支付条款中规定的付款比列支付工程进度款。

  2、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工程需向财务科提供工程合同原件,竣工结算的工程最后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需向财务科提供工程审计报告原件。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单价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不提折旧。

  3、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4、固定资产采购完毕后,采买人需将完整发票连同采购单交财务科入账。

  5、财务科应定期会同办公室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全面清点实物,核对账卡,标签是否相符,并对盘点情况做书面记录,签字确认存档。

  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并由装订人员在封底、封面粘贴处加盖骑缝名章。整理装订后的会计档案必须建立登记薄,指定专人保管。

  3、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履行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调阅时,要持有正式介绍信,并注明调阅的内容,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表》后才能调阅;调阅时由本单位会计人员陪同,只能调阅内容有关的资料,不能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拆卷,需要抄录和复制的要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各类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的保管期为20__年,会计决算报表和重要会计资料应永久保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八、本制度由本单位财务科负责解释。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管理制度篇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

  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

  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的统一标准设置。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采购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开发区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三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四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开发区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二)撤消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开发区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二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

  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局务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管理制度篇5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

  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数据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篇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创新

  

  行政事业单位新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新财务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新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行政事业单位新财务管理制度1一、认真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发挥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实行局长、办公室、经办人审批签字。局内一切费用支出、货款划拨必须经局长批准、办公室和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支付。未经签批而私自办理报销、划拨手续的,财务人员停职追回。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财会人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

  三、实行当周报账制。每周的单据于周一由局长签字报销,确实不能签字时,另行通知。

  四、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购置,购置时,先写申请,报局长批准后方可购买。对于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须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购买时,需两人以上参加,一人负责,私自购置的不予报销。

  五、财产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存档。实行领用签字的管理办法,做到购进有入库单,领出有支出凭证。各科室领取办公用品,科长领取并签字。使用中,要做到人人爱护公物,谁损害谁赔偿,谁丢失谁赔偿。

  六、各科、室、站因工作或会议,需要打印、复印的各种材料、文件、报表,原则上由各科室自行打印。因情况特殊确需外出打印的`,由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审批,由办公室出据打印凭证并登记后到指定打印部打印。不按上述程序办理,私自随意打印者,费用自理。

  七、各种会议,食宿等费用支出,必须经局长,分管局长签批后方可安排,凡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费用自理。

  八、必要的业务招待,要本着“节约、适度、从俭”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出据派餐单,经局长、分管局长批准并按规定标准安排。本局安排的各种报表、例会及各乡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来局请示、汇报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一律按上述程序在局食堂安排工作餐(原则上每人每餐控制在十元以内)。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不予报销。

  九、因公出差,需在外地食宿者,用餐费每人每天控制在30元以内,住宿费控制在60元以内(特殊情况除外)。

  十、各级举办的业务学习、培训班,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按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和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报销,车船费报销往返一次。

  十一、对外使用的收支凭证一律由财务科负责,其它任何科室无权收支现金。严禁借支、挪用公款。因工作需要临时借款的,必须填写借款凭证、注明结帐还款日期,经局长审批签字后,财会人员方可借付。对私自挪借公款的,除限期追回外,给予财会人员纪律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有关财会人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财会人员坚持日清月结,每月报表必须于下月5日前向局长提供。

  十三、群众监督。财务人员应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现金收付准确无误,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干部职工对一切不明白的收支事项可以通过正当渠道提出,经领导批准,由财务科解释,保证经费的正确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新财务管理制度2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

  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四)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对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第四条

  严格财务管理,各种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由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方可支付、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严格按标准使用,不得虚报冒领。

  第五条

  严禁公款私存或公私不分,不得挪用公款、罚没款及其他资金,特殊情况必需借公款时由领导批准;借支范围不得超过个人的月工资标准。

  第六条

  其他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性收费,必须实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统一收据、票据,不得使用普通收据;对统一票据要严格管理,不得随便转借外单位和个人。对所收各项费用,全额上交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七条干部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等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新财务管理制度3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部门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二)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四)彩票公益金;(五)罚没收入;(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七)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八)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第八条执收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等规定的方式,将收取的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九条执收单位收取财政收入,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使用税务发票外,其余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票据。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虚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骗取、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福利、补贴和奖金,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招待费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应经财政部门同意,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到国有、国有控股或经批准允许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处置国有资产和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收益核算。

  第十五条财政、审计、物价部门和人民银行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个人,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四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各区、县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行政事业单位新财务管理制度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预算管理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三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财政局按法定程序审核、批复。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组成,单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第四条

  单位要依法将取得的各项收入列入预算,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更不得隐瞒或少列。

  第五条

  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严格按照定员定额标准,据实申报和核定。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严格依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及中期财政规划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及工作目标,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执行严格的申报、评审、立项、审核等程序,由财政局结合年度财力状况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等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议。

  第六条

  单位要加强对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在部门预算中未统筹安排的小型或零星维修项目,当年不予追加。

  第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不予采购。

  第八条

  单位要按严格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上报部门预算,经

  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定。部门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依法批复。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

  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单位要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使用未开展绩效评价的,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并予以通报。对项目执行中问题较多、使用效益差的,除督促整改外,还要削减或取消以后年度专项预算。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条

  单位要严格执行下达的财政预算批复,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确需执行追加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申报、论证、实施、绩效评审及验收制度。专项资金要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资金预留在部门进行二次分配,不得跨预算层级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

  单位要加强对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的管理。基本建设及大型维修改造项目,需要立项的必须按程序审批立项,不得化整为零规避立项。单位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要报财政局评审工程概预算,未经财政局批复概预算的项目不得列支财政资金。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认真做好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公务卡的管理,及时做好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公务卡开办、变更及注销工作,确需设立特殊专户的,应当严格实行财政审批、人行核准制度,不得违规开设账户和违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四条

  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规范支出管理,减少现金支出和大额提现,严禁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其他账户转账。

  第十五条

  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自行扩大发放范围,严禁乱发津补贴,对无法纳入工资统发范围内的其他个人补贴支出要规范管理。

  第十六条

  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运行成本。

  第十七条

  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出差管理制度,公务出差严格实行事前审批。要严格执行差旅费支出规定和开支标准,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除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议开支标准、会议规模、会议时间,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的规定。坚持谁开会谁出钱的原则,不得转嫁会议支出。不得以训代会,不得突破规定的会议时间和扩大会议规模。会议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定点场所出具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据实核拨。对未按规定发生的会议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第十九条

  单位要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制度。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据实核拨,其他培训经费从单位部门预算中自行解决。单位要严格执行培训费开支标准和各项规定。培训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报销时应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服务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未按规定发生的培训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加强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和财务核算,确保车改政策的落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燃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严禁公务人员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暂未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应当从严控制新车购置及配备标准,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第二十一条

  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达到限额标准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要严格按政府采购批复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申报采购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采购,做好采购项目执行、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资料备案等各环节工作。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规制度,严格资产管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都要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购置、改变资产用途、处置国有资产;要完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资产管理流程和岗位职责,定期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四章

  会计基础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立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明确财务人员岗位职责,会计、出纳及审核岗位必须分设,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所有从事财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会计从业任职资格。对单位财务人员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第二十四条

  单位要加强财务人员、公章及电子印章的管理,及时做好财务人员操作财政财务系统UKEY及电子印章的申领、变更及注销工作。严禁将不同岗位的UKEY及电子印章由一人管理及使用。

  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二十六条

  单位要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手续;要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第二十七条

  单位要规范费用报销审核制度,严格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确保支出行为合规、票据真实有效、审批手续和附件齐备。不得虚列事项套取现金,不得报销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的票据,不得报销单位名称不全或不规范的发票,不得使用虚假的发票,不得违规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单位内部往来票据和白条入账。

  第二十八条

  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管理。年度决算前,要全面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不得隐匿收入或虚列支出。年度终了,要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编制部门决算,全面、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

  第二十九条

  单位要做好部门预决算依法公开工作。单位要在财政批复预决算后的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信息。预决算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内容外,严格按照预决算公开模板公开,并不断拓展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完善预决算公开的方式方法,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强化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内控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及本财务管理办法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05〕96号)同时废止。市政府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行政事业单位新财务管理制度5一、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项目预算编制不规范,项目预算采取前几年项目累加,而不是按当年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进行预算编制。

  (二)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及二级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往来账明细账

  不清楚,货币资金日记账不健全,货币资金的余额情况只能看会计报表或查账才知道。

  (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不规范,专项资金预算方案较粗,或者未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制。

  (四)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基础信息不完全,未建立固定资产和债权债务等明细台账,内控制度不健全。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重要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贪腐、挪用。

  (一)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及收支管理

  1.统一编制部门预算。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预算时,由财务科(股)室牵头,相关业务股室配合,共同编制零基综合部门预算,并将上年年终结余资金纳入预算编制范围,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政府审定并下达批复预算。

  2.建立动态预算数据库。行政事业单位动态预算数据库包括基本数据和项目数据,涉及人员编制、工资、债务、资产等基本数据库需每半年更新;涉及当年单位专项项目资金配套、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工作重点按排的项目等项目数据库需每年更新。

  3.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和经营收入预算编制需要根据以前年度收入情况和当年有关方针政策进行测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审定并下达收入任务。对依法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和经营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并及时入账,不得设置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

  4.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政府下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和经营收入任务,及时依法组织收入,编制月度、季度等收

  入任务表,定期分析收入完成情况,若收入任务完成难度大,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负责,采取措施,想办法,确保收入任务全面完成。

  5.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支出按单位当年的正式实有人员和当年部门预算编制方案执行。项目支出按上级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进行编制。项目支出原则在项目库中确定。凡是年度未列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受理。所有支出要全部据实入账,不得虚列支出和少报支出等,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不得扩大和提高标准。

  6.行政事业单位按预算制度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加强二级单位预算及财务收支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社会事业发展和工作目标,按照以收定支和定额补助的原则,指导二级单位预算编制,优先保障人员支出和单位运转,其次是完成规定目标任务的支出,最后是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要规范二级单位预算,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对不执行预算和随意调整预算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二级单位收支编制按行政事业单位执行。

  7.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对本单位及二级单位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好的做法要继续保持,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对单位预算执行要追求最优的预算执行方案。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管理

  1.行政事业单位及二级单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属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由政府或集体统一分配处置,统筹使用,按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2.行政事业单位及二级单位要按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目前,单位除有零余额账户和规定银行账户外,不得自行在银行开户,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行政事业单位及二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材料等明细

  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实、帐帐相符。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出租固定资产,确需的按规定按程序报批,发生毁损、丢失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分清责任,对出现的问题,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4.行政事业单位及二级单位出纳建立健全货币资金日记账,按月与会计进行对账。严格执行国家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货币资金内控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限额,应由银行结算的各种款项,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5.行政事业单位及二级单位应当根据当年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对达到采购限额的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严禁化整为零支付,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行政事业单位及二级单位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债权债务明细台账,单位按照企业债权账龄管理的方法,编制债权账龄分析表,定期分析债龄,对不按规定归还债权的通过发催款通知书、法院起诉等方式,及时回收、归还和账务调整处理,不得长期挂账和擅自核销,不得任意减少或变更单位债权。单位定期分析债务,积极筹措资金按时归来到期债务,以减少单位的经济损失或不能因不按期还款被罚款、起诉以及降低信用等级等,更不得擅自增加单位债务。

  (三)会计核算及内控管理

  1.行政事业单位及二级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会计科目,搞好和规范单位期初建账,特别是规范会计科目名称。会计核算做到货币资金核算到具体账户,物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到每一件具体实物,债权债务核算到每一个具体单位及个人,收入核算到每一笔收入,支出核算到每一笔支出等。

  2.行政事业单位及二级单位按照财务会计核算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单位会计核算。单位按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职工福利费提取比例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随意调整会计核算方法、货币资金日记账的格式、记账方法、职工福利费提取比例等,确需变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做到操作有程序,会计核算有方法,记账有规定等,确保会计核算的每一个环节要有依有据。

  3.行政事业单位及二级单位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和内审。建立健全

  单位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往来账、预算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根据随时出现的新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现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防范货币资金、往来账等的风险。单位定期加强内部审核,检查会计核算、记账等各个环节是否存在舞弊、违纪违规行为和制度上的缺陷,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单位反映。

  行政事业单位新财务管理制度6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惠东县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五)与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开标前泄露标底;(八)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九)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二)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大宗印刷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小额商品和服务支出,采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人员在外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应由财务人

  员将报销金额归还到出差人员的公务卡里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结算科目按县直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

  第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九条

  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不销账、不缴回余款等逃避监管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领用存账、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

  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

  财务机构

  第三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

  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要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三十一条

  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三条

  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二)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三)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四)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五)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六)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七)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八)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九)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十)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十一)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八条

  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

  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二)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三)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四)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四十条

  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二)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三)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四)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一条

  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一)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二)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

  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三)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四)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五)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六)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一把手)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审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单位新财务管理制度7一、预决算管理

  镇属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

  经济工作目标,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生产经营计划,注重单位的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

  单位的预算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留有缺口。单位年度预算应当在当年一月底编制完成,并报经财政所审核、镇政府批准后批复到单位。年度终了单位应编制年终决算,同时结合年度预算进行分析对比。单位年度决算应在次年的一月十日前编制完成,并上报镇财政所审核确认。

  二、收入管理

  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进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私设账外账、小金库。

  单位收入的取得和往来结算,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制的收费、结算凭证和法定的票据。使用自购、自印收据等不合法票据的,付款单位有权拒付。

  三、支出管理

  单位应当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安排支出。单位的财务支出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所有的原始凭证应当事实清楚、合法有效、手续齐全。各项开支标准规定如下:

  (一)人员工资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工资标准按县人事局审定的标准执行;未纳入县编制人员的工资按镇党委组织科核定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旅差费

  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交通费凭据报销。乘座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三等舱以上的需经镇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报销,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报销出租车费用。

  2、因公出差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住宿费,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在市级以上城市住宿的节约部分奖励50%给个人。住宿费报销标准为:按出差地点分为省外、省内、市、县(市)。一般工作人员按每人每天120、100、90、80元的标准执行;副科级以上人员按每人每天140、120、100、80元的标准执行。

  3、因公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

  为:市外20元,省外30元,县内出差不发补助。执行上述标准后单位不得再报销出差期间的有关伙食(招待)费用。

  4、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以城市交通费票据为依据,按出差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原则上不另凭据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用于补助其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三)学习培训

  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学历教育、资格证书的短期培训学习等,严格按宝安委办发(2007)9号《关于加强在职干部学历教育管理的通知》执行。

  (四)通讯费

  单位应严格控制电话费用,不得报支个人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费。副科级以上人员及特岗人员按县纪委有关规定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其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不享受电话补贴)。

  (五)基建修缮

  单位进行基建修缮从立项、预算到施工、验收、决算、付款等过程,均严格按宝安政发(2006)68号《安宜镇政府关于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办法》执行。

  (七)业务招待费

  单位正常业务招待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年初,由镇纪委会同镇财政所核定各单位的招待费用经镇政府批准后下达控制指标,单位开支招待费原则上不得突破核定指标。

  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发生招待费用,由单位申报计划,经镇纪委、镇财政所核实,报镇长审批后追加支出指标。

  单位发生招商招待费须经镇分管领导核实后方可报支。

  (八)引进无偿资金业务费用

  国家政策性正常项目资金除外,单位通过自身渠道,向县级以上部门引进无偿资金所花费的业务费用,单位可以按不超过引进额的10%在本单位账务中严格按项目列支。引进数额较大的,经镇政府集体研究,原则上可以按不超过引进额净值的"1%奖励给引进人。

  (九)医疗、保险、福利、奖金

  医疗费

  单位已执行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再报销医药费;未实行医保的实行包干补贴,补贴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480元,发放包干补贴须经镇分管领导批准;对重特大病症患者,已开支巨额医疗费的,经镇政府研究批准后可适当予以补助。

  职工养老保险

  按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职工福利费

  行政单位按每人每年48元提取使用,其他单位按年度结余或利润的20%提取福利基金。平时使用要从紧把握。中秋节、春节发放福利须经镇政府研究批准后方可报支。

  冷饮费

  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年320元,室外高温作业的人员400元。

  奖金

  单位年度有结余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镇政府研究,由镇党委组织科批复后方可发放。单位平时不得巧立名目乱发各种补贴或实物。

  四、资产负债管理

  1、流动资产管理

  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由镇会计核算中心依据相关规定统一开设银行账户;未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由镇财政所核定,开设银行账户,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现金的内部控制。

  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项的发生,对陈欠往来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组织清算、催收,防止资产流失,除生产经营外,暂付款项的总额应当逐年下降。单位不得随意借出资金,因工作费用确需借款须经镇分管领导批准,确保限期收回。

  单位的库存物资和材料应当进行详细分类,按规定设立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健全相应的购进、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同时要定期组织盘点,对盘盈(亏)的财物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2、固定资产管理

  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固定资产的购进、转让、报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镇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办理。单位固定资产每年至少要清查一次,对盘盈(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负债管理

  单位应严格控制债务发生,除生产经营外,不得发生新的债务,严禁高息借债,确因业务或工作需要借款的,须经镇长批准。

  五、其他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镇属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行政事业单位新财务管理制度8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根据财政部、国家教委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校领导分管系统限额、专项审批,大额借支实行联签制。

  第三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设置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管理科,下设财务组,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同时,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条

  学校管理科财务组配置一名财务主管、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第六条

  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予公布。

  第七条

  学校应加强财务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形成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各项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条

  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部门的拨款收入、学杂费收入、培训费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含各项经费拨款、离退休人员经费、?大额基建拨款),应按预算收入计划组织收入,对基建拨款应专户储存。

  2.学杂费收入:按省物价局和高教厅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学杂费是学校的重要收入,学校财务部门应在有关科室的协同下,积极收纳,做到安全、快捷、准确。

  ⑴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应分清年级、专业、项目;应交学费的学生人数,应分清班级、专业,做到数字精确、姓名确实,这两项收费依据(含联合办学部分),应加盖学校公章,于五月份前确定并交管理科财务组;当年新生名单、专业应在招生结束后一周内交管理科财务组;中途离校的学生名单应及时通知财务组。

  ⑵学生的学杂费一旦入库,除计算、收款等技术性错误的款项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学校减免学费的学生,均为财校正式教职工子女及财厅干部职工的子女,减免数只能为学费总额的50%,其他杂费不减免。

  ⑷学费一年收缴一次,在秋季入学时进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确有实际困难,经主管财务副校长批准可延期交纳。否则,视同故意不交学费,学校将责成限时交纳,超期不交者,应予劝退。

  ⑸联合办学学费收入,财务部门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收纳入库,并定期到联办单位核对收费情况;属联办单位的收入也应及时、准确地划归对方。

  ⑹对学杂费收入,财务部门应自收费之日起,30天内做好清算、核对、结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收费情况。

  3.培训费收入:指学校培训中心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收取的各项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学校所属房屋出租租金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如发生合同纠纷引起房租减收或滞纳,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以便妥善处理。

  5.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学校小卖部、饭堂承包收入。应按合同规

  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不得拖欠、滞纳,否则,应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罚。

  6.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饭堂、小卖部交纳的折旧费、各种考务费、学校财产变价收入、赞助费、罚款收入、采购物品返还费用等应属学校的收入。

  第九条

  学校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学校的收入,私设“小钱柜”;为学校或科室采购物品、缴纳款项等,不论对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返回的现金、礼金及物品,都要缴交管理科,并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第十条

  学校财务人员因工作失职,引起学校收入减少或流失,应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

  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借款是指学校各科室因办公、教学、后勤等工作需要购置设备、办公物品、公务出差以及行政维修等,请求学校财务组给予的借款或预付款。

  第十四条

  借款手续规定

  借款包括现金借款和支票借款两种,借款经手人须按如下规定办理借款等手续。

  1.凡借款额或预付款额超过500元以上者,一般以支票支付。特殊情况需大额现金(1000元以上),须经校领导批准;超过3000元者,还需提前2天到财务预约,否则不予借出。

  2.借款时,须填制管理科财务统一印制的“借款单”,先由各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报有关审批人签批,以后凭“借款单”到财务组借款。

  第十五条

  借款、预付款批准权限。

  1.校长签批50000元以下。

  2.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审批30000元以下。

  3.财务主管应对各部门借款进行审核,凡XX元以上借款、预付款,须事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再提交校领导批准。对不合乎制度规定的.借款及预付款,财务人员应予拒付。

  4.凡一次性50,000元以上金额的各项借款及预付款,由各分管校领导提出,报校长批准;超过200,000元以上金额的借款,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分管校领导签名,校长负责签批。

  5.借款后,借款经手人须在预定的还款日期内还款或凭正式发票到财务报销,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结帐前须办理完报销手续,特殊情况暂不能报销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

  6.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借款未报销之前不给予第二次借款。

  7.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维修、改造、采购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预付款,凭学校领导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关资料说明(如合同、购物用途说明),经财务主管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8.学校举办临时性的大规模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庆祝活动等,主办单位须提前列报用款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付款。

  9.各种借款、预付款的归还及报销,实行谁审批借款谁负责审批报销的原则,不能交叉审批。

  10.学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借款经手人应办理借款报销手续。如放假时仍未到财务报销者,视同占用公款处理,并从借款人工资收入中扣回。特殊情况需续借须经财务科长批准。

  四

  财务报销与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的各项支出,除工资、福利经常性支出及节假日支出外,应分清支出类别,在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以便财务及时入帐。

  第十七条

  报销支出审批权限:

  1.校长签批50,000元以内。

  2.分管财务副校长签批30,000元以内。

  3.凡每笔支出超出2,000元以上者,?应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后再报校领导批准。

  4.凡一次性50,000元金额以上的各项支出,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报校长批准;超过200,000元以上支出,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分管校领导签名,最后由校长负责签批。

  5.报销凭证应以正式发票为准,并有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印

  章、单价、数量,批量采购应附货物清单、规格、型号、金额等内容,发票背面应有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证明;采购物品还须有仓管员验收签字。对于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发票,财务人员不给予报销。

  6.下列情况的支出,经科室审核后,报主管财务副校长或校长批准,方可报销。

  ⑴“白头”单报销,每单数额应在50元限额以内,并有商店等单位印章、购买数量、单价、支出用途。用款经办人应尽可能索取正式发票。

  ⑵特殊支出无发票及其他报销凭证者,应有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2人以上签字证明。

  第十八条

  专项审批权限:

  1.教职工因公差、学习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须先报校长审批。

  2.教职工外出参观、学习、参加各种会议、公务办事,所需时间2天以上,或超过广州市范围的事项,应在各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统一报校长批准。

  3.各种餐费,主管财务副校长每次审批XX元以下;超过限额报校长审批。

  4.学校预购学生教学用书支出,由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审批。

  5.各教研室确需购买少量的教学用参考书、资料,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6.大批量印刷各种教学用书、资料(包括校刊)支出,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提出意见报校长批准。

  7.图书馆藏书、全校报刊杂志采购支出,由校长审批。

  第十九条

  各项支出审批报销的分类

  根据支出审批权限,对各项支出作分类。

  1.基建支出:是指学校因事业发展和保证正常的教学、行政和后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校舍或教学设施等项目,包括学校的房屋、建筑物、装修、添置大型的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保证学校资金能办实事、办好事。

  具体执行办法按《XX省财政学校基建财务制度》办理。

  2.修缮费支出:是指学校小型、简单的修缮、安装等项目的支出。根据有关科室列报的用款计划,应事先签定协议,报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签字。

  ⑴修缮费支出,应按报销审批权限签批。

  ⑵修缮支出计划、合同应送财务组存查,10,000元以上修缮项目的验收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可凭正式发票、验收人签名及校领导批示到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新财务管理制度9一、收入管理规定

  (一)各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四荒”拍卖、承包或转让费、争取的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捐赠款项、往来清收款、扶贫救灾款、接受捐赠、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接受捐赠财产物资的变现收入、村集体财产变卖收入、各种暂收、借贷款项、上级部门拨款等其它一切货币资金来源均视为收入进行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全部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管理。

  (二)属于镇财政、镇财务室下拨款项,由财政所、财务室直接划拨到经管站的“村集体资金专户”;各中心(站所)拨付给村(居)委会的一切费用,必须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不得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村(居)委会,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其它直接以现金结算付款的,村级报帐员必须在取得款项后三天之内将现金缴到镇经管站银行帐户上,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费用管理规定

  (一)村级费用支出必须本着“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村级支出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经营支出、生产性支出、建设性支出、公益事业建设性支出、专款专项支出等,原则上取消村级招待费。

  (二)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对于日常开支无法取得票据的,统一使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制定的《会泽县村级会

  议(接待)费用报销单》,并按审批权限经相关人员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三、村级财务工作流程

  (一)收入

  1、直接转帐到村集体资金(经管站)帐户上。

  2、以现金形式收到各种款项,经办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缴村集体资金专户。

  (二)支出

  (三)审批

  1、村级自有经费:500元以下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支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500元—20xx元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支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大额支出(20xx元以上),报帐员填写借款凭证→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出纳支付暂借款→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村班子及纪检小组讨论同意→支书记审核→经管站核实→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交出纳报帐→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各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专项经费:无论金额多少,须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单据并签字,召开理财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支书记审核,报镇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四、报帐时限

  村级财务报帐实行限时制,即各村(居)委会收支单据必须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1-30日为全镇各村(居)委会的财务审核结帐日(即:3月21-30日、6月21-30日、9月21-30日、12月21-30日)。各村(居)委会报帐员必须把本季度经审核审批的收支单据按时报经管站,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入帐。每季度入帐后,各村(居)委会必须对本季度的`财务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监督与处罚规定

  镇纪委和经管站将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居)委会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财经纪律,将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一)不按时报帐、对帐,票据不规范、手续不完整的,在进行财务审计时,不如实提供涉及审计事项的资料证据的,阻挠镇经管站依法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监督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并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发现有村干部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法乱纪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二)截留、坐支、挪用、私借私分现金的,隐瞒集体收入,取得的收入不按要求及时上交经管站,或私设会计帐簿(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或以个人名义使用存折开户的,造成集体资产遭受损失和浪费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追回流失款项,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相关部门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白条顶库或乱开票据套取现金的,专款不专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并通报批评,追回款项后方可用款。

  (四)不按要求定期进行财务公开的,由经管站监督进行公开。

  行政事业单位新财务管理制度10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制定“XX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市所管辖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财务机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单位)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部门(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各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

  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3、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三、印章的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五条

  预借款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单位)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签,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

  2、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数额,借款数额限定在外出、参会所必需的基本费用之内。除会务资料费外,省内出差,一般情况下每次每人借款不超过

  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过

  元。集体出差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过

  元。

  3、借用现金应在1个月内报销结账。如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应向财务机构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结清借

  款的人员,由财务机构通知其所在科室(单位),限期办理报销手续;限期仍未及时报销结账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欠款。

  4、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请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签、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第七条

  会议培训费的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单位)组织召开会议必须遵守有关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和会议审批等规定。

  2、会议培训费开支范围:会议培训费开支包括会议室租金、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夜餐费、医药费、会标桌签通行证制作费、旗帜鲜花租用费等。

  3、会议培训费开支标准。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各项费用按不高于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协议价执行。

  4、会议参加人员和开支标准要从严掌握,会前必须填报《XX市会议培训审批单》,细化开支预算,并按程序核批。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会议培训预算和举办地点安排,对超过预算标准的费用或在定点饭店以外场所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的,财务一律不予支付。

  5、会议培训费采取一会一结的办法,有关科室(单位)应于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培训审批单、正式发票或收据(票据上需开列房租费、场所费、伙食费、其他费用等分项数额)、会议费结算清单、会议培训人员签到表,并附会议通知原件和会议安排等资料。

  第八条

  差旅费管理制度

  1、职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写出差任务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的依据,并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报销差旅费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2、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按照《XX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在途实际天数核领。在出差地工作期间,无接待单位的,凭出差地就餐发票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凭接待单位开具的有效凭证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没有接待单位有效凭证的,不发伙食补助。

  5、工作人员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要附举办单位的正式会议培训通知或主管领导同意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的批示;领取学习、进修、挂职锻炼、帮助工作等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要提供领导批示件,并经人事教育机构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6、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进行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7、因公出国(境)经费须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出访任务要与经费性质一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发生的计划外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落实经费来源,且各项开支必须符合有关外事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

  和标准。

  8、需要预拨出国(境)费用时应提供以下文件:组团单位出国任务通知书、国外邀请函、活动日程安排、费用预算明细、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交款通知和局领导批示件。以上手续齐全后,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预付款。不需预付款的,在报销时提供上述文件。回国后应凭正式票据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九条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财务收支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具体额度各单位可以自定,但对于重大支出事项,必须履行集体审批制度。

  2、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证执行。

  3、在单位经费预算内的单项经费支出数额在

  元以内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超过的报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审批。专项经费按相关项目的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审批。

  4、报销程序为: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签字—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开支(差旅费除外)>—财务报销。

  第十条

  财务分析制度

  1、财务部门每季度对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情况、负债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2、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专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等。

  3、财务分析的方法以对比分析法为主。

  4、财务分析要形成书面报告。财务分析的编写要抓住主要矛盾,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数字运用恰当、准确,观点与材料相统一;文字精练、准确。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国家统一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财务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过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帐卡相符、帐证相符、账

  账相符。单位内各科室(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经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机构。

  2、固定资产的购置:固定资产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各科室(单位)所需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进行配置。购置固定资产首先填制“因定资产购置申请表”交财务机构,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500元以上的由主管局长或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审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实行政府采购。

  3、固定资产的调拨:是指单位内部有偿或无偿调拨固定资产(包括机关与各事业单位之间调拨),要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章,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机构一份,双方单位各存一份,据此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4、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置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XX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承市政【2005】140号)规定的权限及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对擅自处置的,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存量资产进行出租、出借的行为。资产出租、出借,严格按照《XX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对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收入,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按规定编报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汇总、统筹平衡并按程序报批后编入部门预算。有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等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等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机构统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清查。对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根据《XX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处理。

  8、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原始发票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进行管理。

  第三章

  收费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预算单位(指与财政部门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经营服务收入依法纳税后的余额、与非税收入有关而暂时收取的款项(含暂扣款、保证金、押金等)也要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本部门凡有收费业务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

  票据由财务机构负责到相应的财政部门领取,实行限量发放,验旧领新制度。有收费业务的科室(单位)要由专人负责购领、保管票据,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到财务机构核验,按期限上缴收入。用票单位应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第十四条

  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个别用量大的票据存根存放五年确有困难的,经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

  第十五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机构负责使用,各科室(单位)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领用新票据前,各科室(单位)先将旧票据上缴财务机构,待财务机构到财政部门核销旧票据后,再领取新票据。

  第十六条

  撤销、改组、合并的单位和收、罚项目已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票据购领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单位购领尚未使用的已取消收、罚项目的票据,由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批准后销毁。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票据购领证”。

  第四章

  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七条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制度

  1、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综合管理本级及本部门的计财工作,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2、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本级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3、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对违背预算程序、分配程序、拨付程序、借贷程序及其他违背财经纪律的事项,严格把关,拒绝受理。

  4、定期分析本级和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收支

  两条线情况,认真考核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

  6、审查本单位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中心任务,督促完成上级部门或同级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交办的财务、统计等工作,配合完成内部各业务处室涉及计财方面的有关事项。

  8、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参与研究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作用和调配。

  9、负责处理本单位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

  10、与本单位负责人没有直系亲属关系。

  第十八条

  总账会计岗位职责制度

  1、根据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或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月分经费收支计划,及时、准确地组织和供应资金。

  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区分资金渠道,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3、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各单位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

  4、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通过对各户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定期清查各类财产物资,建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和处理(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财产物资的添置、计价、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事宜。及时清理和结算本局各类债权债务,及时催收各种上交款项。

  5、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级、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

  7、做好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工作。

  第十九条出纳岗位职责制度

  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

  2、熟练使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3、熟练使用市财政非税系统,准确开具非税票据,并记录、核对已上缴财政和各项收入,及时拨回暂存款等资金。

  4、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5、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7、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责任。

  8、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

  9、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能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

  10、承办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稽核员岗位职责制度

  1、协助审查本级及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计划。

  2、负责逐笔复核本单位各户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并对复核签署的一切凭证负责。

  3、定期抽查各户账簿记录。

  4、复核各种会计报表,并对复核的报表负责。

  5、承办财务检查和财务监督的相关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章

  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第二十一条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总账会计科目和明细账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取得或填制、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第二十三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置、启用、登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对账、结账、错账更正。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六章、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第二十六条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部门,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二十八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监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十条及时编制清册,填写交接清单,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第三十一条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

  第三十二条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2、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3、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4、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簿,将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5、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划、标记、拆散原卷,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

  6、借出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凭证、报表、帐簿、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的销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

  1、软件操作: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2、审核记账: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3、计算机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4、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

  第三十六条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1、对操作人员的密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授权操作会计软件;2、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3、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时间、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会计电算化软、硬件和数据管理制度

  1、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保存双备份;2、对正在使用会计软件的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3、健全必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第三十八条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

  2、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专人管理;3、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对会计档案双备份的应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4、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的,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复制,防止由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5、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会计档案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对任何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软盘等行为,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理;6、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以及存储会计资料的软盘、硬盘、计算机设备、光盘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带出单位;7、借阅会计资料,应当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经手人必须签字记录;存放在磁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该认真检查,防止感染病毒。

  第七章

  往来款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是行政事业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和本单位个人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的款项。单位往来款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暂付款、暂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第四十条

  健全应收账款台账制度、催收责任制度、年度清查制度、坏账核销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往来账款核算行为。建立债权债务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财务及相关人员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第四十一条

  对各单位往来款项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清各种往来款的性质、类型及形成的原因,并针对不同情况,分清责任,强化措施,依法清收,依法处理相关账务。

  第八章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收入的管理

  1、各项收入中国家规定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要专款专用。收入与支出有对应的,要划清界限,避免相互挤占、挪用。

  2、其他收入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先收后支、量人支出、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依据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其他收入年度预算,纳入本单位的收入预算,实行统一的预算管理。其他收入要及时入账,统一纳入财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任何科室(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私设“小金库”,不得设置帐外帐,公款私存。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

  1、财政补助收入的管理。财务机构汇总各科室(单位)上报的季度月份用款计划,分“款”、“项”来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报同级财政部门。财务机构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拨款,并结合事业计划完成情况、资金余存情况来拨款。

  2、拨入专款的管理。要按照专款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财务机构在收到专款时分别设置账户,并单独组织会计核算。要按照拨款单位的要求,及时报送拨入款的使用情况和事业成果情况的报告,项目完成后专项办理报账手续,余款按照拨款单位的要求处理。

  3、事业收入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己确定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缴纳税款;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取得的收入及时入账。

  4、各项收入都要统一纳入财务机构管理。各相关的科室(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帐外帐,私设“小金库”。

  第九章

  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行政单位支出的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开展的必须开支。

  2、加强经费项目使用情况分析,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3、严格专项支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单独设帐、专门核算,及时监督资金支出、结算等情况。

  4、建立健全经费支出监督控制制度,依据经批准的预算和相关规定审核办理各项支出。

  5、有计划并结合实际业务进展安排资金使用,既要节约开支,又

篇三: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创新

  

  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创新

  摘要: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也发生很大转变,财务管理作为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的一部分,适应新会计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文章对新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进行分析,探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创新策略。

  关键字: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管理创新;会计制度

  引言

  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初期,会给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随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发展,会潜移默化地改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内容,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各方面得到相应提升,进而保证事业单位长期发展。所以,新会计制度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的落实,作为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不仅要对该制度有一个整体把握,还应将新制度和旧制度有效结合,才能提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成效,提高事业单位竞争力。

  1新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1.1转变预算绩效考核模式

  从关注预算收支和决算数据转为更加关注预算执行后的结果,也是对单位管理意识的转变。传统的预算会计注重预算执行率的考核,往往忽视预算执行产生的结果,比如预算执行过程是否合规,是否合理科学,比如对于购置资产带来的长期效益的关注,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后,相当于对其长期的运行效益需要进行考核。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以前,资产越多越好被认为是理所应当的事,固定资产不需要提折旧,各单位账面的固定资产都是原值计入,随着单位运行过程中不断发展,购入的资产数量越来越大,其原值的金额随之也不断增大,甚至一项资产已报废闲置多年,但账上始终按原值记录在册,导致数目虚增。而在提折旧之后,占有配置资源越多越好的观念会导致占有的越多,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就越大,而当需要评价单位的绩效时,这部分费用会导致单位运

  行成本过高,从而使单位的效益大打折扣,因此占有的资产数并非多多益善,而应当客观和实事求是。

  1.2完善了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通过落实新会计制度,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模式得到改变,通过开展双报表模式,也就是财务报表以及预算报表。通过这两种类型报表的运用,可以从整体体现事业单位实施成本及预算运行状况。以往的《政府会计制度》是以各个部门形成制度,新会计制度是从整体角度而言,对其进行统一化管理。要求医院、高校、行政事业单位等均实施权责发生制,并且建立了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核算等核算内容,进一步细化了科目设立,对财务补助结转结余等会计核算进行规范要求,这也对收支状况的展现更为真实,对于政府部门而言,让会计工作管理达到规范化要求。

  1.3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度

  在我国现行的政府会计体制改革中,引入了权责发生制,从而使会计系统包含在会计期间的应收和应付资金,推动了会计体制改革的实施,其影响更为明显。同时,由于权责发生机制的影响,能真实地反映机构的财政情况,有效地执行其管理计划和运营活动的顺利进行;避免对机关经费的使用造成影响,保证会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另外,在引入和执行权责发生制度时,也可以让政府的财务体制改革工作思路更加明朗,在这个领域里,实现机关财政问题的科学回应,避免扩大它的影响。

  2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创新策略

  2.1理顺业务流程加强内控建设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在新会计制度下的实施十分重要。一直以来,单位的业务财务部门并无太多交集,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后精细化管理的需要,财务部门需要了解单位的各项运行状况,才能完成相应的财务目标。例如作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层面的重要模块的合同管理来说,并未受到大多数事业单位的重视,由于财务不掌握合同,因此无法根据合同规定了解此项经济活动

  的全貌及付款节点等重要信息,在收付实现制并不影响账务的处理,但在权责发生制下,财务人员无法及时确认合同履约节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应收、应付往来款项的金额。因此,要把业务活动与财务活动有机联系起来,财务需要通过信息梳理分析,理顺业务流程,监督业务更加规范合理,使财务管理发挥出最大效益。

  2.2降低财务管理风险出现概率

  新会计制度下财务管理给企业财务资金的处理范围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但是同时也促进了财务管理的创新和优化。对财务进行合理监管是财务风险防控的基本保障,建立健全财务监管体系是降低财务管理风险出现概率的重要手段。在事业单位的经营过程中,财务管理已经融入了其运作环节中的方方面面,因此财务内部监管机制的存在不容置疑。为了进一步保证内部监管的客观公平,作为监管主体的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充分对其进行监督。在其将监管结果反映到单位后,相关责权部门要针对反馈情况进行改良,对财务管理上出现的不足进行补全,真正提高单位财务管理风险的预防和规避能力。

  2.3搭建现代化信息系统

  在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新会计制度的落实有了技术保障。依托现代化信息系统,事业单位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等新技术搭建现代化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发挥新会计制度的优越性,将先进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程序应用到内部财务管理和内控监督系统,准确按时完成各项资金预算,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日常处理,如差旅报销、费用报销、资金划转等。先进的信息系统,使得财务信息更加透明,数据传输更加高效安全,保证实时共享,助力单位管理者统揽全局、全面监督,反过来又进一步促进了财务管理制度和各项流程的优化,理顺财务管理各个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安全保障,促进严格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2.4重视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

  新会计制度对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引领作用。事业单位的资金是国家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而得到的,事业单位也需要将这些资金进一步投入到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以提高社会经济综合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这些公益性质的事业活动不仅仅需要财务管理部门进行资金分配工作,还需要财务管理部门时刻注重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针对重点的社会经济建设或精神文明建设方向进行适当的调整。财务管理部门通过提供资金以保证事业单位各种活动的开展,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为人民服务。财务管理部门在工作中时刻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工作主导方向,明确当前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将更多的资金与资源投入到为人民服务的方方面面中,实现财政支出资金的正确作用。

  结语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转型已是必然,而如何加强财务管理则是各单位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事业单位新的会计制度的实施,对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事业单位在工作中要迎合市场需求,了解新会计制度对传统财务会计产生的影响,完善内控体系、加强财务监管、引入信息技术,保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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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谢新景.新会计制度下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3(12).56-58.

篇四: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创新

  

  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创新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新会计制度应运而生,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内容更为复杂。所以为在新会计制度实施中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满足事业单位发展中对财务信息、资金数据的基本需求,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应合理调整财务核算、管理模式,规范会计核算流程,为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标准化管理目标的实现创造有利条件。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引言

  财务管理在企(事)业发展中起到关键性作用,是优化财务管理工作模式和提升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有利于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随着经济形势不断发生变化,传统的财务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新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如果不及时进行改革与创新,将会对事业单位的社会职能和发展产生影响。在适应新会计制度的过程中,事业单位要基于对新会计制度的深入研究,有针对性的对财务管理模式进行优化调整,促进新会计制度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1新会计制度概述

  新会计制度为事业单位的发展带来了两个方面的变化。首先,促进了财务数据质量的显著提升。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新会计制度推进了信息技术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领域的应用深度与广度,使得事业单位能够获得更加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有效提升了财务数据的参考价值。与此同时,事业单位对财务核算流程进行优化之后,财务核算工作的效率有了显著提升,使用主体的信息获取速度更快。其次,新会计制度的落实,使财务会计核算功能有所增加。新会计制度对报表和科目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与优化,使事业单位的事权、财权、责任划分更为明确,推动了其财务管理工作的高效实施。新会计制度的落实,事业单位对权责发生制以及收付实现制相互配合使用,显著提高了信息核算的准确性。

  2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现状

  2.1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就目前而言,我国事业单位关于财务管理工作应用发展时间较短,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着许多缺陷和不足,影响着事业单位对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虽然表面上事业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能够推动财务管理工作顺利、稳定地开展,但从新会计制度全面执行以来,事业单位在财务处理、会计核算等重要财务管理方面并没有实质性的制度规范,如果外界经济市场产生较大的变动,轻则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降低,相关数据信息报表出现错误,重则会严重影响事业单位的运行,甚至对事业单位造成较大的损失。

  2.2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存在问题

  一是事业单位在执行原有会计制度过程中,由于传统会计制度自身的不完善,经常出现财务管理不科学、账目设置不明确、会计人员财务处理较为随意的情况。二是事业单位在日常经营及管理过程中,由于对财务管理工作质量要求不高,导致事业单位财务信息不准确的问题出现。三是事业单位旧会计制度的科目设置同建设单位行业会计制度不衔接,预算专项建设项目会计报表同建设单位会计报表口径不一致,极易造成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数据混乱、不真实,不能全面反映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和资产情况。新会计制度的出台,虽然对原有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改善,也解决了过去财务信息不准确的问题,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固有的惯性,事业单位在实施新会计制度过程中,也必然会有与原来旧制度体系下存在差异的地方,使新旧会计制度在衔接过程中存在互不相容,致使新会计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难以真正落地,使得新会计制度的执行受到一定的影响。

  3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创新措施

  3.1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在任何组织当中,制度都是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约束。要想事业单位全面落实新会计制度,相关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就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创新制度管理模式,引入现代化管理理念,全面落实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能够有效

  地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成效,进而构建出更为合理的资金结构,建立出一套能够抵御财务风险的管理制度。在财务管理制度的重新确立和创新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要全面了解财务管理工作,将资金和相关数据审批流程进行统一规定,建立统一的标准,并且要明确财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以此来保证财务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除此之外,制度的完善确立能够有效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沟通交流,进而提高财务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与此同时,事业单位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业务和财务融合方面的管理制度,将单位当中的各项业务与财务管理工作相融合,实现财务管理工作在业务开展全程都有参与管理,以此来保证相关业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2规范财务基础工作解决新旧制度衔接问题

  事业单位的财务基础工作影响着财务管理的质量与效率,事业单位在强化自身财务管理的同时,也要不断地完善财务基础工作。一方面,事业单位应从完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入手,依据新会计制度实施对会计核算进行相应的细化与规范,根据新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完善收支分类信息,进一步规范自身的财务管理流程,不断完善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使用,全方位优化事业单位的平行记账体系。另一方面,应该加强自身的资产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应该根据权责明晰的标准,完善会计期间各类收入、费用的配比,加强单位的内部资产核算与管理,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情况进行可视化、动态化管控。并且要根据新会计制度规定明确折旧核算标准,进而不断地提升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质量与水平。

  3.3事业单位要加强资金管控

  第一提升预算管理质量。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展对于压缩事业单位的管理成本、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政府对于事业单位的预算开展工作十分重视。事业单位在日常的运营过程中应该提升对预算管理工作的遵从度,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借助预算法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应该在财务报告体系内,利用预算报告的方式,按照相关规范上报预算执行信息,动态掌握预算执行情况。事业单位在预算编制方面要在确保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本着有计划、有预算、有安排的原则进行,以落实好资金费用的预算情况,严格执行预算中的工程项目,不随意增加相关的预算支出。第二建立、健全财政管理制度。事业单

  位要加大财务在流动上的监管,在建立预算考核机制的同时,在财政的审批和执行方面进行内部的管理,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专款专用、实行资金的分类管理,避免造成资金在使用上的浪费。事业单位应该重视国有资产管理,要指定专人进行保管,固定资产未经审批不得私自挪用。实行国有资产责任制,对国有资产进行定期检查。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财务的收支状况进行公开,并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拒绝一切不合理资金使用状况,逐步实行票款分离制度,实行立项收费、支出稽查的分类机制,严格按照规定报销发票,杜绝报销不必要发票情况。

  结语

  新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的发展而言是一次机会,事业单位要抓住改革的东风,加快发展步伐,实现自身的科学化、制度化、信息化发展,从而更好地发挥服务职能。各级事业单位要针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内容特点,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创新和优化,提升财务管理工作效率与作用。相关财务制度的构建必不可少,事业单位要借助构建相关制度实现不同管理系统之间的协调发展与相互融合,推进财务管理工作与新会计制度的对接。

  参考文献

  [1]吴树怀.对新会计准则下财务管理的改进措施研究[J].财会学习,2019(20):25,27.

  [2]王立海.新会计制度对财政局财务管理的影响[J].财会学习,2020(19):43-44.

  [3]王平.浅析新会计制度下如何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J].时代经贸,2019(19):24-25.

篇五: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创新

  

  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创新思考

  随着新会计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实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变得更加规范和透明化。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需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创新思考,以实现更好的财务管理效果。

  一、强化财务报告的透明度

  新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能够提供更清晰、更详细的财务报告,以满足各方对财务信息的需求。因此,事业单位需要开始制定更完善、更精细的财务制度,明确财务流程,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反映。

  二、探索利用资金的方式

  在新会计制度下,资金的使用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因此,事业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探索新的资金使用方式。例如,可以引入社会资本,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形式,拓宽融资渠道,推动事业单位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实现资金的高效使用。

  三、加强成本控制的管理

  事业单位需要对成本进行精细的管理,以确保每一分钱的投入都能够得到合理的利用。此外,事业单位还需要加强对成本的控制与管理,通过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提高绩效,实现更加绿色、可持续的发展。

  四、加强财务团队建设

  财务团队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力量,需要加强财务团队的建设和培养。一方面,财务团队需要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掌握新会计制度下的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推动财务管理工作的稳步提升;另一方面,财务团队还需要加强沟通,与其他部门进行有效合作,协同推进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

  总之,在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需要以实际情况为出发点,不断探索合理、高效的财务管理方式,实现更好的财务管理效果。

篇六: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创新

  

  浅谈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创新

  摘要:事业单位作为当前国家政治经济体系中的重要载体部分,在我国现代化社会建设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本文结合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的现状,对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实践与应用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与论述.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一、事业单位财务内控制度的建设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管理手段,保障企业资金、资产安全和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着重要的作用。根据统计我国目前有126万个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超过4000万人。目前正处在2020年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事业单位在满足现代社会事业公益服务需求上面临的任务也在不断加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因素对社会发展影响的加剧,内部控制管理在企业改革中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内部控制在企业管理中的突出性作用使得该项管理理念逐步被推及到事业单位的管理改革工作中。通过内部控制,事业单位能够加强对自身经营和经济活动的有效控制,从而实现对事业单位内部资产的保护和监督,为事业单位管理者有效地掌握事业单位逐渐增加的经济活动提供了必要的途径。

  财务内控是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质量的提高,

  社会群体对于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提出的要求也在逐步提高.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在教育、卫生、科技等方面的需求,当前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和公益服务性支出金额也在不断的增加。因此,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对资金和资产安全的管理、保证事业单位服务工作和建设项目的有序开展,逐步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成为了当前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二、当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工作内部控制意识薄弱

  目前,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在不断推行,不少事业单位在管理中都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但是,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管理更多的局限在制度的订立与完善的层面,内部控制也多数停留在事业单位领导的报告、会议内容上,而没有在实际的管理中起到应有的控制作用。尤其是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目前仍沿用传统的资金预算、审批、拨付、核算等工作办法和工作流程。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对内部控制管理的认识和财务内控对岗位工作的要求认识较少。财务工作人员认识上的不足导致了财务内控管理过程中依旧存在着很大的漏洞,事业单位财务执行力差、财务状况随意性较大,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资产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二)财务管理工作岗位同内控要求不符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要求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在设

  置岗位时应严格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轮岗制等岗位设置办法.然而,目前事业单位财务部门专业人员配置不足是制约着财务内控发挥作用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专业人员的限制,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岗位上依旧存在着兼职、换岗、职位业务交叉等现象。这一问题导致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岗位和人员职责范围互有交叉、岗位职能不明、财务控制人为影响因素大的现状,使得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管理中徇私舞弊、挪用、盗用、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得不到有效的遏制。

  (三)内部控制在财务管理流程中?绦辛?较弱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是事业单位财务内控中的核心环节。然而,由于财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得不到有效的监管,导致了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还局限在书面的层次。由于缺乏相应的执行监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办公方式和工作流程的随意性较大,缺乏按照内控制度执行的必要动力。因此,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在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形成必要的限制作用,无法弥补事业单位财务资金的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是国家利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三、事业单位财务内控制度的创新建设

  (一)加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思想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思想和制度的宣传工作,提高事

  业单位全体在职人员的内控意识是实现内控制度在事业单位管理中有效作用的基础。事业单位的财务内控工作不能只依靠事业单位领导层对内控管理重要性的理解,而是要让内控管理思想渗透到事业单位日常运行和管理中去,才能为财务内控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时,事业单位要通过开展以财务内控为主体的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活动,如报告会、研讨会、知识问答竞赛等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经办人员、会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进行及时的财务内控思想认识教育,在事业单位财务部门中建立起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二)改进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体系

  科学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是财务内控的根本保障。因此,为了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管理的实施,事业单位应结合自身的财务现状制定出科学、规范、有效的内控制度,实现财务管理岗位的有效分工和在职人员职责的明确,保证事业单位的财务内控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保障,进一步保障事业单位资金来源合法、资金支出真实,不断提高事业单位财务资金使用的效益性,在明确事业单位资金流向的基础上,加大对财务工作的规范管理。

  (三)加大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在财务内控中的作用

  内部审计部门是内部控制监督与管理中的重要部门.因此,根据内部控制管理的需要,事业单位应在自身内控组织

  结构中成立独立的内部审计工作部门。通过内部审计部门对事业单位财务现状和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财务内控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针对这些情况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因此,加大对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建设,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确保事业单位财务内控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四)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实践

  全面预算管理是能够成为事业单位中实行财务内部控制的有效管理措施。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情况和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分析、执行和核算,可以改变事业单位以往财务支出由领导一支笔审批带来的人为性干扰,为财务内控的实施提供更加科学和规范的目标.同时,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将事业单位的财务目标进行细化和拆分,可以有效地约束事业单位财务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的评价和考核工作,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起到进一步的监督与管理作用。

  (五)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专业素养

  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实施对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性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财务工作人员作为事业单位财

  务内控实施的主体,对财务内控执行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为了提高财务内控的效率,不断增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是事业单位财务内控制度建立与完善的重要内容.因此,事业单位要对财务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职业、思想考核工作,通过教育培养的方式,不断增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

  四、结束语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在我国的文化、教育、卫生及科技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动力.但是,事业单位由于受到传统管理思想和管理惯性的制约,在管理体制中还存在着机制不灵活、事企部分、职能定位不清、公益服务性嘉奖的问题。因此,为了保证我国公益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逐步完成建设中国特色服务体系的目标,加快推动事业单位制度体系改革成为了当前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的关键之处.

  参考文献:

  [1]臧晓冬.探究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主要对策[J].新经济,2014,Z1:80—81。

  [2]蒋雷。从内部控制角度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J]。中国外资,2013,11:160-162。

  [3]刘淑娟。基于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内部控制的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15,21:199-200.

  (作者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篇七: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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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创新思路

  事业单位积极开展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有利于单位资金的长远规划与科学使用,这样一方面能促进单位财务工作的良好开展,另一方面也是单位积极响应大政方针的直接表现。但就目前来说,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仍存在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内控意识薄弱、监管力度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内部控制作用的全面发挥。

  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目标

  事业单位财务目标由基础目标、发展目标以及终极目标组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目标逐渐向绩效最大化方向迈进,并彻底改变了以往的资金预算收入管理模式,积极转向绩效导向的良性发展模式。

  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现状

  1.财务管理体系不健全

  部分事业单位尚未设置专门的财务职能部门,相关财务工作由其他人员兼职;部分单位虽设立了财务部门,但没有完善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健全的工作章程,导致财会业务交叉、人员职责不清;部分单位尚未成立内审部门,导致内部审计作用无从体现,严重影响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2.内控意识薄弱

  内控意识是有效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保证,而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的内控意识比较薄弱,缺乏内部控制理念,对内部控制的现实意义、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缺乏全面的内部控制知识,尤其是部分领导片面认为财务监管等同于内部控制,这种内控意识的欠缺严重影响了内控制度的顺利实施。另外,相关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有待提升,完善人才培养机制迫在眉睫。

  3.监管力度不足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缺乏完善的财务监管制度,单位对财务人员的要求偏低,财务人员工作随意性较强。另外,相关制度要求收支平衡,在这种理念的影响下各事业单位会想方设法地在年终前将财政拨款用完,缺乏对财务花销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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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创新

  1.提升内控意识

  事业单位应提高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内控意识,明确内部控制的重要作用,从多方面入手促进内部控制工作的合理展开。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事业单位领导是会计工作、财务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单位会计工作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内控制度的有效性与合理性负重要责任。因此,在新形势下应不断地提高事业单位对内控目标、参与主体等方面的认识,将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到全员参与的高度,尤其是加强事业单位领导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讲座,加强单位领导对内控知识的学习力度,提高领导对内控方向的认识,进而强化单位整体的内控意识。与此同时,应明确财务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经办人员等在内控过程中的具体职责要求,建立完善的奖励机制与制衡机制,充分调动全员参与内控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2.健全内控制度

  在新形势下,国家需积极出台科学合理、易于实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各项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具体步骤:第一,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明确事业单位不同岗位人员的具体职能,实现合理分工,同时明确财务内控的具体内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保证财务核算的完整性、合法性与真实性,从而在不同经办人之间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资金的安全性;第二,建立健全内部核查制度,全面审查事业单位资金、资源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审核不同部门的资金效益动态,审核财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审核经济事项的具体执行状况,监测资金流向及经济活动的效益,确保资金数额的真实性以及资金来源的合规性;第三,建立与国家内控制度、单位实际相吻合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完善和强化资金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单位的资金流向。

  3.加大监管力度

  鉴于我国事业单位内部监管不力的现状,在新形势下事业单位应积极做出调整,设立财务内控监管部门,委派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管,全面、系统地了解单位的内控情况,准确把握内控薄弱环节;加强财务监管,在充分发挥内控作用的同时,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对单位内部控制与财政业务进行独立评价,全面掌握制度状态与当前的业务情况,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并提供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促使事业单位效益的最优化。另外,为了全面提高内部审计效果,还应从制度层面赋予内部审计部门一定的权威性与独立性。

  4.完善人才培养

  事业单位财务控制,一方面需要完善的监督监理体制,另一方面需要人才的强力支撑。高素质的人才是单位进行内部控制管理的主体,也是保证各项财务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础。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中新鲜事物的增多,事业单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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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的需求量进一步增加。新形势下,必须完善事业单位的人才培养策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全面管理,积极组织财务人员定期进行学习与培训,普及最新的专业知识与财务技能,全面优化财务人员的知识结构与技能结构。与此同时,要加强财务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此外,还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奖罚与考核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日常工作业绩、思想道德水平、培训学习效果等方面的考核,避免财务人员做假账、滥用公款等现象。通过合理的奖罚制度,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热情,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以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目标、内部控制现状为切入点,从提升内控意识、健全内控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完善人才培养等方面详细论述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创新策略,旨在为一线工作提供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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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之所以要维持一个平衡,立足正、站的稳。如果违背了这个观点,就会摔倒。事物间只有适度,权衡比较,才会因实平衡。

  人特别喜欢用文字来抒发与表达,写文需要灵感,需要经历衬托,人的感觉很奇妙,时常你可会发现,同一件事情,心情不同,境遇不一,写岀得到的结果感觉也就千差万别。人之所以做事认真需要好心态,使自己平和、开朗、沉着、淡定。遇事不慌乱的精神状态。

  人何偿不喜欢唯美时光,渴求于内心的温暖。但这惬意的日子偶尔也会泛起波澜。愁云纠集显在脸上。其实,旦夕祸福,人之常情,凡尘往来纠结难免。遇事需要理智;做事必须把握心宁静,权衡利弊,沉稳自己,明媚自己,文雅自己。

篇八: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创新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创新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财务管理越来越受到各事业单位的重视,成为单位管理的核心。但是,我国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方面还比较的薄弱,且存在一些问题,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势在必行。

  标签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预算;监督机制

  引言

  事业单位是我国一种重要的特殊的组织形式,具有资产性质和职能的复杂性,且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具有一定政府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机构。虽然财务管理在事业单位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财务管理在观念上和人员素质上都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在新形势下加强财务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1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1领导财务观念落后、管理体制不健全

  一些事业单位领导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缺乏财务管理意识,不了解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执法意识淡薄,未将法规学习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没把财务管理与业务管理联系起来,财务管理应有的辅助决策和监督控制功能没有得到发挥。同时很多事业单位侧重于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等会计基础工作,忽视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分析等职能,财务管理过于简单。所以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尚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新环境,缺乏科学的理财和成本意识,不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管理体制不健全。

  1.2预算编制不完善、预算执行不够规范、经费使用缺乏计划性

  在预算编制中,对预算编制重要性认识不足,简单地采用增量预算法编制预算不准确。同时预算编制时间仓促,缺乏准确性、科学性、严肃性、使得预算安排先天不足。另外,在预算收支中,存在预算外收入和支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部分部门未将应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统一纳入单位预算,隐瞒、截留财政资金和其他收入,私设小金库。预算支出随意性也大,超发津贴、奖金,超支业务费的现象普遍,审批制度不严格,“专款不专用”的现象经常发生。财务部门的考核也只停留在表面,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1.3资产管理混乱、账实不符

  1.3.1实物资产。第一,财产清查制度不健全、管理权责不清,尤其体现在固定资产上。有的单位长期以来未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清理,资产使用效率低,流失严重;资产变卖、报废不按国家规定程序进行,新增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

篇九: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创新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管理体系

  (一)单位领导人职责:

  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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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质量。

  (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

  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

  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

  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发工资工作。

  (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下属事业单位各配报账员一名。

  (一)会计主管的岗位责任制:

  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

  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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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

  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生溢缺,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账实相符(每年于六月)。

  6、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对领取的各种票据,要定期与财政进行核对,对领用部门要定期核对和抽查,并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

  7、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8、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

  9、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二)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认真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坚持报销凭证“一支笔”审批制度。

  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准出借账户,外单位支票不准在本单位套用现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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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

  5、加强支票管理,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

  6、对现金、支票、汇票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有效,保险箱密码和钥匙,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轻易交给他人。

  7、负责发票、收据的保管,要专设登记簿进行明细登记,做好购入、领用、收缴等情况的记录,并定期对领用部门核对和抽查。

  8、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现金发放工作,经常定期轧账,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9、配合会计主管做好账务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处处为方便职工着想,服务工作。

  (三)报账员的岗位责任制

  1、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备用金,并确保其安全完整。

  2、负责本单位各种税、费的上缴及日常经费开支的报销。

  3、组织进行本单位的收费工作,各项收费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公款私存。

  4、负责初审原始凭证,分类汇总,填制各种结报凭证,经稽核审核、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5、完成本单位及财务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一)各单位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借、贷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连续编号。

  (二)会计账簿的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备查账。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采用订本式,明细账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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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活页式,账簿启用时正确填写好扉页。

  (三)单位的账务处理程序,采用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

  (四)记账凭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五)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

  1、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月报: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年报: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行政事业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专用基金收支明细表、决算表及文字说明。

  2、以“诚信为本,不做假账”为基本原则,编制报表的要求:真实可靠、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

  四、会计内部牵制制度

  1、出纳工作与会计工作要严格分开,分别负责。

  2、出纳人员不得兼职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出纳要根据稽核审核后、并按审批制度规定经有关审批人审批后的单据办理款项支付。

  5、出纳人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主管应督促及时核对银行往来并检查当月发生的“未达账项”是否属实,存在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找原因。

  6、现金保险箱钥匙和密码只能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一旦出纳人员工作调动,要收回保险箱钥匙,并及时更换保险箱的密码。

  7、银行支票、印鉴要分开保管,银行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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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票由出纳保管,印鉴章由会计主管保管,支票与现金需存放于保险箱内。

  8、有价证券应由出纳人员专职保管,并在明细账中作明细记载。

  9、出纳应做好空白支票的购入、领用工作,支票的签发应交印鉴保管人核对。

  10、会计主管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出纳保存的“库存现金”、发票收据和各种有价证券。

  五、会计稽核制度

  (一)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分工

  1、本单位稽核为兼职,由会计主管负责对记账凭证、账簿记录、会计报表和计划预算的审核。

  2、稽核岗位直接由会计主管负责。

  (二)稽核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是否切实可行,计算是否正确,发现问题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按财务制度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

  4、审核记账凭证的编制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5、抽查账簿记录是否符合记账要求。

  6、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期上报,发现问题查明更正。

  7、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计划预算、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

  六、财产清查制度

  (一)财产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债权债务的清查(一年不少于一次)。清查方式采用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每年6月进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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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在发生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损失的情况下进行不定期清查,通过清查使账实相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债权债务的清查,对所有往来款项,要加强结算,核对、清理。半年内还没有收到的,必须发函、发信、支电或组织专人催收,防止发生坏账。

  (三)固定资产清查每年6月进行一次,并与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相核对。发生盘盈、盘亏,要及时处理,保证账物相等,同时,要配合纪检室对在职干部内审时进行资产核对。

  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收支必须坚持经办人签章,有关人员验收或证明,领导或有关人员审批制度。

  (二)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由分管领导审核,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再由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经人事局、老干部局批准、定期发放的工资、奖金及办理托收手续的水电、电话费除外)。

  (三)各基层单位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限额内开支,若有特殊需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调整部门预算。

  (四)预算内、外经费支出数额较大的,须经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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