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养老院安全操作规范有哪些
老人床上洗头护理操作规范
Ⅰ.定义
头发护理是保持长期卧床老人的头发干净,使老人感到清洁、舒适的一种护理操作。
Ⅱ.目的1、为长期卧床老人洗发,除去头皮污秽和头屑。
2、增加头皮血液循环,使老人清洁、舒适、整齐。
3、具有预防头虱及头皮感染。
Ⅲ.标准
1、洗发温度为40-45℃,先用少许热水于老人头部试温,询问老人感觉,以确定水温。
2、用指尖揉搓头发和头皮,揉搓力量适中,揉搓方向由发迹向头顶部,协助老人躺卧
舒适。
3、护理员在操作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条件为老人洗头。洗头应以老人安全、舒适为原
则。
4、洗头过程中,要随时观察老人变化,如面色、脉搏、呼吸有异常时,应停止操作。
衰弱老人不宜洗发。
Ⅳ.处理措施
1、将用物备齐至老人床旁,向老人做好解释,以取得合作。
2、根据季节关门窗,室温以24℃为宜。
3、移开床旁桌椅,根据需要协助排便。
4、将枕头置于肩下并在枕头上放小橡皮单和浴巾,在颈下放脸盆及扣杯使老人头部枕
于脸盆及扣杯上
5、解开衣领,颈部围毛巾,用别针或夹子固定。两耳用棉球塞住,双眼用纱布遮盖。
6、护理员松开头发用温水冲洗头发后涂洗发液,用双手按顺序揉搓洗净头发,注意枕
后,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7、取下棉球及纱布。撤去脸盆及扣杯,将枕连同橡皮单、大毛巾一起移至老人头下。
8、用中毛巾包头。用洗脸毛巾洗脸、颈部。擦干头发,并用吹风机吹干头发梳理好。
协助老人取舒适卧位。
篇二:养老院安全操作规范有哪些
老人床上擦浴护理操作规范
Ⅰ.定义
指为保持卧床老人皮肤清洁舒适,促进皮肤排泄及血液循环的护理操作。
Ⅱ.目的使卧床老人清洁舒适,促进皮肤排泄及血液循环。
Ⅲ.标准
1、床上擦浴,水温在50-52℃,调节室温在24±2℃,用屏风或拉床帘遮挡老人。
2、脱衣时,先脱近侧,后脱对侧;如有外伤,先脱健侧,后脱患肢。
3、擦洗顺序为:面部→两侧上肢→胸部→换水、换盆、换毛巾→会阴→下肢→足浴→
换裤子
4、老人感到清洁、舒适,身心愉快。
Ⅳ.处理措施
1、关闭门窗,调节室温在22-25℃之间。
2、根据老人需要给予便器。
3、擦洗方法:先用湿毛巾擦洗两遍,拧干毛巾后再擦洗一遍,最后大毛巾边按摩边擦
干。
4、在操作中,要运用节力原则。要站在擦浴的一边,洗完一边之后再转至另一边。
5、擦洗下肢时,将浴巾半铺半盖于腿下,自内踝→腹股沟,外踝→臀部外侧→足跟→
臀部,另一侧下肢按同方法擦洗。注意上、下、前、后各个面均要擦洗,擦洗完毕后更换清洁裤子。
6、操作时,要体贴老人,保护老人的自尊,动作要轻柔,减少翻身,防止老人受凉。
7、注意擦净腋窝、腹股沟等皮肤皱褶处;如老人出现寒战、面色苍白等情况变化时,应立即停止擦洗,给予适当处理。擦洗完毕后,可在骨突处用50%乙醇按摩。
8、将浴巾稍拉下,脸盆放于浴巾上,清洗双脚,擦干双脚,撤脸盆及浴巾。
9、根据需要修剪指/趾甲、梳头。
10、整理床铺,护理员洗手,助老人饮水。
篇三:养老院安全操作规范有哪些
老人洗手操作规范
Ⅰ.定义
指为保持卧床安咯人皮肤清洁舒适,促进皮肤排泄及血液循环的护理操作。
Ⅱ.目的洗手去除手中汗渍、污渍使老人手部保持清洁干燥。
Ⅲ.标准
1、麻痹时,要把手放在水里充分温热之后再一个一个地打开手指,要用热毛巾认真地
擦洗指缝,再换热水清洗后用毛巾擦干。
2、麻痹手紧握在一起的老人,手心容易积汗液或污垢,手掌可抓握小毛巾(纱布)手
指缝加塞纱布或棉球可以预防手癣。
Ⅳ.处理措施
1、将脸盆等用物携至老人床前。
2、向老人说明操作内容,以取得合作。
3、老人取坐位或仰卧位。
4、将温水注入脸盆,测水温,毛巾浸泡水中。
5、取侧卧位,侧卧位时从上侧的手开始,把老人的手泡在热水里会觉得很舒服,擦洗
时由指尖向手腕部进行。洗手时可用少许肥皂轻擦洗。再换热水清洗后用毛巾擦干。
篇四:养老院安全操作规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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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A
DBXXXX尔多斯市地方标准
鄂DBXXXX/T—XXXX养老机构服务操作规范
Standardoperatingforseniorcareorganization(征求意见稿)
XXXX
–XX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XXXX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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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24.1养老机构资质要求24.2人员要求24.3安全防护管理要求24.4设施设备与环境管理要求
5服务操作内容和要求
5.1咨询服务35.2出入院服务
5.3生活照料服务45.4膳食服务65.5清洁卫生服务5.6洗涤服务5.7医疗护理服务5.8康复保健服务5.9文化娱乐服务5.10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5.11安宁服务
5.12教育服务
5.13委托服务
5.14投诉处理服务
116评价与改进
116.1评价方式116.2评价内容116.3服务改进11谢谢您的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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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本标准起草人:xxx。谢谢您的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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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服务操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操作的基本要求、服务操作内容和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全日制养老机构的服务操作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全日制的社区日间照料或托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操作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合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T29353-2012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37276-2018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MZ/T03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MZ/T048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9353-2012、GB/T35796-2017和GB/T37276-201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养老机构
seniorcareorganization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GB/T29353-2012定义3.1]
生活照料服务dailylivingcareservice协助或照顾老年人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日常生活的活动。
[GB/T35796-2017定义3.1]
医疗护理服务medicalnursingservice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保健、康复、照护的活动。
[GB/T35796-2017定义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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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服务rehabilitationservice采用科学方法、设施和设备,消除或减轻老年人身心、社会功能障碍,达到和保持老年人生理、智力、精神和社会功能的活动。
[GB/T37276-2018定义3.7]
安宁服务hospiceservice为临终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提供特别服务支持及心理慰藉的活动,以及应相关第三方要求,协助办理相关后事的活动。
[GB/T35796-2017定义3.3]
相关第三方relevantthirdparty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如亲属、村(居)委会、老年人原单位等。
[GB/T35796-2017定义3.4]
4基本要求
资质要求
4.1.1提供餐饮服务、外包服务和其他依法许可服务的养老机构,资质应符合GB/T35796-2017中第4章的要求。
4.1.2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应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明。
4.1.3养老机构使用特种设备,应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人员要求
4.1.4养老机构管理者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养老服务专业知识,定期参加相关培训。
4.1.5养老护理员应经执业技能培训后上岗,满足服务需求。
4.1.6护士应持有护士职业资格证书。
4.1.7医生应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4.1.8所有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医疗护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明。
4.1.9其他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应持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经过技能培训后上岗。
4.1.10宜配备社会工作者、康复师、营养师等。
安全防护管理要求
4.1.11养老机构应按照MZ/T032-2012中的要求,严格执行设备设施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医疗护理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安全等规定,确保安全。
4.1.12养老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MZ/T032-2012中第12章的要求,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老年人自伤、跌倒、噎食、窒息、误吸、走失、烫伤。
4.1.13做到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发生因管理不善或护理不当造成老年人伤、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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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4严防智残、智障和患有精神疾病的老年人走失。为智残、智障和患有精神疾病的老年人佩戴写有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卡片,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以便老年人走失后的查找工作。
4.1.15对患有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稳定的老年人,应经委托人或监护人同意设立约束保护措施。
4.1.16对入住后患传染病的老年人,应当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建立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通知其托养人或亲属转送专门的医疗机构治疗。
4.1.17养老机构内感染的预防工作应符合GB15982的规定。
设施设备与环境管理要求
4.1.18老年人居室配置的各种设施设备应安全、稳固,突出尖锐的阳角应做软包处理,床头、浴室、卫生间应设呼叫装置。
4.1.19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无障碍出入口、安全扶手、无障碍卫生间、防滑地面。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50763的规定。
4.1.20卫生间和老年人居室的要求应符合GB/T29353-2012中第7章的要求。
4.1.21垃圾应设置专门存放区域,分类存放和管理。
4.1.22老年人居室内及其他非吸烟区应禁止吸烟,必要时可设立吸烟区域。
4.1.23公共区域设有明显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并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9的规定。
4.1.24电梯轿厢内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应急照明装置和应急通讯设备,确保老年人乘梯出现意外情况时能及时报警并通知值班人员。
5服务内容和要求
咨询服务
5.1.1服务内容
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
出入院办理;
b)
法律援助;
c)
心理咨询;
d)
医疗护理;
e)
康复训练;
f)
教育服务;
g)
其他服务等。
5.1.2服务要求
5.1.2.1入住咨询包括但不限于:
a)
机构的基本情况;
b)
入住条件;
c)
入住准备;
d)
服务项目;
e)
收费标准等。
5.1.2.2养老机构应设置专门的咨询接待区域,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介绍材料。
5.1.2.3咨询过程中,服务人员应倾听或了解咨询者提出的问题,并予以解答。对于暂时无法解答的问题,应留下联系方式,做好记录,并及时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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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4咨询人员应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咨询过程中,应关注老年人情绪变化,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咨询活动。
出入院服务
5.1.3服务内容
出入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
入院评估;
b)
入院手续办理;
c)
出院手续办理等。
5.1.4服务要求
5.1.4.1老年人出入院服务应符合GB/T35796-2017中5.1.2的要求。
5.1.4.2老年人确认入住后,养老机构应与老年人和相关第三方签署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a)
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的姓名(名称)和地址;
b)
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c)
服务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时间;
d)
服务期限和地点;
e)
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和相关第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f)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g)
违约责任;
h)
约定的其他事项。
生活照料服务
5.1.5服务内容
生活照料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
穿衣;
b)
修饰;
c)
清洁口腔;
d)
照料饮食;
e)
如厕照料;
f)
皮肤清洁;
g)
体位转移;
h)
床单位整理;
i)
睡眠照料等。
5.1.6服务要求
5.1.6.1养老机构提出个人生活照料建议,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提出服务需求,按需服务。
5.1.6.2服务前应熟知每位老年人的姓名、个人生活照料的重点、个人爱好、所患疾病情况、家庭情况、使用药品治疗情况、精神心理情况等。
5.1.6.3对老年人的日常照料,应做到以下几项:
a)
无压疮、无坠床、无烫伤、无跌伤;
b)
老年人居室应做到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无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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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符合GB/T35796-2017中5.2.2.4的要求。
5.1.6.4给老年人穿衣,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a)
协助老年人顺利穿好衣服,衣袖、裤腿拉平整,身下衣服无皱缩;
b)
衣领对称,防止顶扣过紧,达到老年人服装实用、舒适、整洁、美观四个特点,询问老年人感觉舒适;
c)
给老年人穿衣过程中应注意温暖双手,动作轻柔,保护老年人隐私;
d)
穿衣过程及时盖被防止受凉;
e)
防止硬拽损伤老年人皮肤或损坏衣服;
f)
防止老年人坠床、坐位摔倒。
5.1.6.5给老年人修饰,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a)
早晨起床后应提醒或者协助洗脸、洗手、梳理头发;
b)
晚上就寝前应提醒或者协助洗脸、洗手、洗脚;
c)
每周应洗一次头发,通常在洗澡时或午后进行;
d)
梳洗前与老年人沟通,梳洗时动作轻柔,洗脸、洗手、洗头时防止水温过高烫伤皮肤;
e)
洗头时要及时擦干头发防止老年人受凉;
f)
梳理头发时防止强拉硬拽;
g)
修饰过程中所用的洗面、洗手、洗头液等取合适量,防止浪费;
h)
及时修剪指(趾)甲,指(趾)甲长度与指(趾)端平齐或稍短一些为宜;
i)
帮助老年人完成梳洗后,保证“六洁”:头发、面部、口鼻、手足、会阴/肛门、皮肤清洁卫生,梳洗后老年人仪容仪表美观、整洁、卫生、得体。
5.1.6.6给老年人清洁口腔,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a)
提醒或协助老年人刷牙、漱口,清洁假牙;
b)
护理人员清洁口腔时,洗净双手,戴好口罩,与老年人做好沟通交流工作,取得老年人的理解和配合;
c)
擦洗时体位摆放正确,选择刷毛硬度适中的牙刷,刷牙或擦洗牙齿动作轻柔,以免损伤牙龈;
d)
协助老年人漱口时,应将毛巾铺在老年人领下及胸前部位,避免打湿枕巾;
e)
含漱口水量不可过多,擦拭棉球不可过湿,避免发生呛咳或误吸;
f)
清洗完及时擦净老年人口角水痕,必要时涂擦润唇油,防止口唇干裂;
g)
通过清洁口腔观察口腔黏膜、舌苔的变化及特殊的口腔气味,提供病情变化信息,协助疾病诊断。
5.1.6.7给老年人照料饮食,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a)
协助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饮水、进食,满足老年人机体正常需求;
b)
进餐前,护理人员与老年人进行沟通,征询老年人意见,洗净双手,带好围兜;
c)
协助老年人用餐动作应轻缓,对不能自理老年人起坐还应注意保护老年人隐私;
d)
根据老年人的自理程度选择正确的进食体位,选择合适的进餐用具,一次性饮水、进食不可过量,避免饱胀引起不适;
e)
饮水进食不宜过快,避免引发呛咳、误吸、噎食、窒息等意外;
f)
老年人饮水、进食后保持体位30分钟后再卧床休息,防止反流发生呛咳、误吸;
g)
老年人的饮食要少量多餐;
h)
进餐时使用的毛巾、围裙等用品及时清洗干净,以备下次使用。
5.1.6.8帮助老年人如厕照料,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a)
在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中,提醒或帮助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完成如厕排泄,解决老年人基本需求。
b)
护理人员应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不嫌弃老年人。为老年人穿、脱裤子时耐心细致,便后擦洗时动作轻柔,水温适宜,保持会阴部干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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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观察老年人排泄情况,有异常及时报告,防止发生其他意外;
d)
护理人员应服务安全、方便、舒适,观察仔细,处置及时,让老年人满意。
5.1.6.9给老年人进行皮肤清洁,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a)
针对卧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在床上使用浸湿的毛巾,按照由上至下的顺序擦拭全身,保持身体清洁。
b)
护理人员应态度温和,动作轻柔,尊重老年人,保护老年人隐私。冬季要关闭门窗、控制室内温度,防止老年人感冒;
c)
保持适宜水温,擦洗时要掌握轻重,加强与老年人的沟通,观察老年人的反应,防止擦伤、烫伤、摔伤等意外发生;
d)
护理人员操作方法正确,擦洗有序,动作轻巧、细致,未湿衣被;
e)
保持老年人身体、会阴部清洁,皮肤完整,无异味,感觉清洁、舒适、安全。
5.1.6.10为老年人进行体位转移,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a)
护理员操作前洗手,翻身前与老年人沟通,询问老年人需求;
b)
为老年人翻身时动作轻柔,掌握节力原则,对于体重的老年人,可以两人协作或使用翻身带,以免用力不当扭伤,使用床挡,以免老年人坠床。
c)
体位保持功能位,老年人舒适,控制老年人II度及以上压疮在院新发生率低于5%。
5.1.6.11为老年人进行床单位整理,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a)
老年人每日晨起、午睡后,护理员进行老年人床铺的清扫整理,保持老年人床铺干净、平整、无渣屑,适宜老年人躺卧;
b)
对于卧床的老年人,在三餐后、晚睡前进行床铺的清扫整理,避免食物残渣掉落床上,引起老年人不适及压疮;
c)
与老年人沟通语气和蔼,吐字清楚,征询老年人意见。更换老年人卧位时及时询问老年人需求,摆放体位处于功能位;
d)
更换床单位时注意保护老年人,防止坠床;
e)
护理员扫床时戴口罩,床刷要一床一刷,不可混用,防止交叉感染;
f)
保持被子松软,被头饱满充实,床单平整无皱褶,枕头平整,高低合适。
5.1.6.12为老年人进行睡眠照料,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a)
创造睡眠条件,促进老年人睡眠。保持老年人室内温度适宜,环境安静,光线适宜;
b)
检查老年人床铺有无渣屑,保持被褥平整,枕头高低适宜;
c)
尽量使老年人睡眠保持在6-7小时,觉醒后感觉精力充沛,情绪愉快;
d)
老年人睡眠质量不好时,帮助采取适当的措施,夜间有适当的照明设施,开夜灯或地灯,以免光线过暗造成老年人看不清周围景物而发生跌倒坠床等安全问题;
e)
护理员夜间巡视时要轻手轻脚,停留时间适宜,不影响老年人睡眠;
f)
夜间温度下降,老年人觉醒时,为老年人增盖薄被。
5.1.6.13应保留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料和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责任人签字确认。
5.1.6.14做到每日自查、每周重点检查、每月进行效果评估。
膳食服务
5.1.7服务内容
5.1.7.1提供膳食服务应根据营养学、卫生学要求和老年人生活习惯、地域特点、民族习惯、宗教信仰制定菜谱,为老年人提供营养丰富、全面合理的均衡饮食服务。
5.1.7.2服务范围包括:食物的采购、处理、储存、烹饪、供应过程,以及提供适宜的就餐环境和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及食品的卫生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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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3送餐服务应满足老年人将饮食送到居室的服务需求。服务范围包括使用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及交通工具及时、准确、安全地将餐饮送到老年人居室。
5.1.8服务要求
5.1.8.1养老机构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营养师(士),提供膳食服务的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并持有健康合格证。
5.1.8.2膳食服务人员应每年体检1次,保留体检记录。
5.1.8.3膳食服务人员应勤洗澡、理发、剪指甲、洗衣服,工作时应穿戴白工作衣(白围裙)、帽,上班前、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5.1.8.4食谱的制定应结合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民族和宗教习惯,低盐、低脂、低糖、粗细搭配。
5.1.8.5营养配餐应多种多样,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矿物质比例合理,达到营养均衡。
5.1.8.6食品加工与制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食品加工的设施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设备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b)
食品的加工应按照制作要求进行;
c)
操作间宜采用开放式厨房或视频方式,食品加工与制作全程可控;
d)
食品加工使用的原料应选用新鲜、无变质、无毒、无害食品;
e)
加工用的工具、容器、设备应清洗、消毒,分类存放;
f)
加工后的储存应做到成品与半成品分开、生熟分开、食物与药物分开、食物与天然冰分开。
5.1.8.7应对餐具进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并放置在指定位置。
5.1.8.8每周应对食谱内容进行调整,向老年人公布并存档。临时调整时,需提前告知。
5.1.8.9食品留样应符合GB/T35796-2017中5.3.2.5的要求。
5.1.8.10送餐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养老机构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送餐服务人员,提供送餐服务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健康合格证;
b)
养老机构应配备送餐工具或专用保温送餐车,车辆内部的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
c)
送餐服务人员宜每日到老年人居住区,根据当日菜谱为老年人订餐,将餐饮及时送到老年人居住区域;
d)
送餐服务人员应做好送餐前准备工作,检查送餐工具和设备是否完好;
e)
送餐服务人员应身着洁净的工作服,佩戴口罩和工作帽,分餐、发餐时应佩戴手套;
f)
送餐服务人员应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g)
送餐结束后,应对餐具、餐车等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备用,并做好记录。
清洁卫生服务
5.1.9服务内容
清洁卫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
公共活动区域的清洁;
b)
老年人居室内的清洁等。
5.1.10服务要求
5.1.10.1养老机构应制定清洁工作流程,做好公共活动区域及老年人居室日常环境、设施设备的清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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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2为老年人的清洁服务应符合GB/T35796-2017中5.4.2.2和5.4.2.3的要求。
5.1.10.3应配备专用清洁设施设备及用具,并对不同区域设施设备及用具用不同标识进行区分。
5.1.10.4清洁过程中,应摆放明显标识,对老年人进行提示。
5.1.10.5环境卫生清洁应做到地面干燥、无异味,无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纸屑、无灰尘、物品摆放整齐。
5.1.10.6清洁卫生产生的垃圾应进行分类处理,清洁完毕后做好记录。
洗涤服务
5.1.11服务内容
洗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
为老年人收集衣物、被褥、尿布等织物;
b)
清洗和消毒收集的织物等。
5.1.12服务要求
5.1.12.1养老机构宜配备专门的洗涤服务人员,负责收集、分类、清点、清洗、消毒和返还老年人。
5.1.12.2养老机构洗涤设备应定期进行消毒,做到场地环境整洁,标识清晰。
5.1.12.3工作人员取回衣物,应对洗涤效果和衣物进行检查,确保老年人衣物清洗干净、衣物完好无损。
医疗护理服务
5.1.13服务内容
医疗护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
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b)
进行健康体检;
c)
提供健康咨询;
d)
协助老年人服药;
e)
协助老年人使用助行器具;
f)
协助半失能或全失能老年人移动;
g)
转诊转院等。
5.1.14服务要求
5.1.14.1医疗护理服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
5.1.14.2按照MZ/T048的要求,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应在老年人入住后48小时内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签章完整。
5.1.14.3为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每年至少1次。体检项目可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确定,并有记录。
5.1.14.4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工作,对患有心脑血管病、慢性呼吸疾病、糖尿病与代谢性疾病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做好健康咨询及用药指导。
5.1.14.5协助老年人服药时应注意药品名称正确、药品在有效期内、剂量准确、给药时间准确、给药途径正确。
5.1.14.6协助老年人使用拐杖、步行器、支架、轮椅等,并提供必要的服务设备。
5.1.14.7协助半失能或全失能老年人移动至床头、床边,协助下床,协助坐轮椅,利用移位板或使用器具进行移动等。
5.1.14.8老年人出现突发疾病的服务应符合GB/T35796-2017中5.6.2.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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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服务
5.1.15服务内容
康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
配备适合老年人需要的基本健身器具和康复辅助器具,并指导老年人使用;
b)
对失智老年人进行非药物干预益智康复训练等。
5.1.16服务要求
5.1.16.1康复工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具备一定的康复评估、治疗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康复评估、物理治疗、作业治疗等一种或多种技术,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器械的操作使用。
5.1.16.2康复服务区域应配置适当面积的活动用房,公共活动区域和患者经常使用的主要公共设施,应为无障碍设计、地面防滑。
5.1.16.3康复服务过程中,康复工作人员应与老年人保持交流,及时掌握老年人的身心状况,按需提供相应的康复服务。
5.1.16.4康复评估包括按需对老年人身心状况、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社会功能的评定。
5.1.16.5物理治疗包括物理因子治疗和运动治疗。
5.1.16.6作业治疗包括功能性作业治疗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训练。
5.1.16.7康复服务应按需配备相应服务设备,康复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量表、关节角度尺、皮尺等,物理治疗应包括但不限于声、光、电、热、磁等相关治疗设备及平衡杠、矫正镜、起立床、治疗床等,作业治疗应包括但不限于治疗桌、滚筒、体操棒、木钉、磨砂板及日常生活活动训练的相应设备、设施。
文化娱乐服务
5.1.17服务内容
文化娱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
文艺演出、节日和特殊纪念活动;
b)
美术绘画、手工制作;
c)
棋牌活动:
d)
健身和参观游览等。
5.1.18服务要求
5.1.18.1文化娱乐服务应符合GB/T35796-2017中5.7.2的要求。
5.1.18.2宜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有助于感知觉恢复的文化娱乐活动。
5.1.18.3宜为卧床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项目。
5.1.18.4服务人员应注意使用适合老年人的语速和音量,活动过程中涉及到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和影像资料应妥善保管。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5.1.19服务内容
5.1.19.1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内容应符合GB/T35796-2017中5.8.1的要求。
5.1.19.2服务范围包括访视、访谈、危机处理、咨询、公益、送温暖和社会交往。
5.1.19.3根据老年人特长、身体健康状况、社会参与意愿,为老年人提供中介服务或给予劳动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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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服务要求
5.1.20.1帮助新入住老年人及亲属认识和熟悉养老机构的生活环境,使老年人尽快适应养老机构生活。
5.1.20.2了解掌握老年人心理状况,对出现的心理和情绪问题,提供相应服务,必要时请专业人员协助。
5.1.20.3根据老年人提出的心理问题,查找引起心理问题的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提供相应服务。
5.1.20.4应有危机预警报告制度,对老年人可能出现的情绪危机或心理危机,应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干预。
5.1.20.5由具有一年及以上老年人服务经验的社会工作者或心理咨询师开展此项服务;危机干预方面的服务则应由有3-5年老年人服务经验的社会工作者或心理咨询师开展。
5.1.20.6应配置有提供服务的心理工作室。
5.1.20.7应对老年人的信息进行保密。
5.1.20.8经常与相关第三方联系和沟通,寻求相关第三方的支持。
安宁服务
5.1.21服务内容
安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
减少临终老年人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
b)
给予老年人及家属心理关怀;
c)
协助老年人去世后的后事处理等。
5.1.22服务要求
5.1.22.1安宁服务应符合GB/T35796-2017中5.9.2的要求。
5.1.22.2所有参与此项服务的员工应参加过临终关怀方面的培训,其中社会工作者或心理咨询师应具有3年或以上的老年人服务经验。
5.1.22.3有适合老年人与家人谈论较为私密话题的场地。
教育服务
5.1.23服务内容
教育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邀请相关专业人员举办知识讲座或学习活动。
5.1.24服务要求
5.1.24.1知识讲座或学习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健康知识、时事教育、绘画技巧、音乐常识、摄影技术、运动知识、电脑知识、安全知识等。
5.1.24.2应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教材、教学设备)和场地。
5.1.24.3应由相关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开展此项服务,按照老年人需要制订服务计划并实施。
5.1.24.4举办老年学校应有教学安排、教师名单、学员花名册、教学和评估教学的记录。
委托服务
5.1.25服务内容
委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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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代读、代写书信;
b)
代领物品;
c)
代缴各种费用等。
5.1.26服务要求
5.1.26.1开展服务前,应接受老年人委托。
5.1.26.2受老年人委托代领物品、代缴费用时,应准确记录物品种类、数量,当面清点钱物,并核实、签字。
投诉处理服务
5.1.27服务内容
投诉处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诉受理和投诉处理。
5.1.28服务要求
5.1.28.1养老机构应制定投诉处理相关制度和流程,并公开受理投诉的电话和负责人电话。
5.1.28.2接到投诉时,应向投诉人深入了解相关事项细节,并由养老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规范给予答复。
5.1.28.3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6评价与改进
评价方式
6.1.16.1.26.1.36.1.4养老机构应成立自我评价小组,按照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定期开展自我评价活动。
定期组织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和测评活动,形成满意度评价报告。
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投诉和意见建议。
需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服务质量的社会确认。
评价内容
服务评价包括但不限于:
a)
服务质量的功能性、安全性、时间性、文明性和经济性;
b)
服务人员的操作水平;
c)
服务投诉的处理和记录;
d)
设备设施与环境的管理;
e)
安全防护与应急管理及记录等。
服务改进
6.1.5日常改进
日常改进不合格信息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a)
投诉或反馈意见;
b)
满意度调查和测评中的数据;
c)
员工合理化建议等。
6.1.6评价后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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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1养老机构应根据评价提出的不合格报告,分析不合格产生的原因,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对服务管理过程进行改进或调整,避免不合格再发生,直至达到预期效果。
6.1.6.2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纠正措施的实施过程,提高员工的持续改进意识。
6.1.6.3根据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我评价或社会确认结果,按照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原则,进行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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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养老院安全操作规范有哪些
老人床上更衣护理操作规范
Ⅰ.定义
指保持老人清洁卫生,感到舒适、轻松的操作。
Ⅱ.目的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穿衣服,满足他们起床需要,使老人着装、冷暖适宜、整洁舒
适。
Ⅲ.标准
1、在为卧床老人更衣时,要注意将老人的肢体放在功能位置。
2、操作过程动作要轻,以免引起老人不适或疼痛。
3、长期卧床的老人,内衣应选择穿脱方便的内衣,便于为老人清洁擦洗,如圆领衣、开裆裤等。
Ⅳ.处理措施
1、操作步骤:按外衣在下、内衣在上的顺序摆放;
2、脱衣:
移开襟衣服:先脱靠近护理人员之一侧或老人健侧,再脱远于护理人员之一侧或患侧。
套头衣服:先脱靠近护理人员之一侧或老人健侧,再脱另一侧衣袖再将衣服脱离颈部。
3、穿上衣:
开襟衣服:向一侧翻身,衣领及衣摆在一双手交叉在胸前起,呈一字型放入老人腰际处,将老人翻身呈仰卧位。先穿远于护理员之一侧或老人患侧。
套头衣服:两手同时穿上或先穿患侧,后穿健侧,再套上颈部衣服,拉平衣服。或护理员手穿入衣袖口拉老人手。
脱裤:松腰带,抬高臀部,双侧裤同时向下拉。
穿裤:先穿远于护理员之一侧或老人患侧之裤管,后穿近于护理员之一侧或健侧裤管(S型穿裤法)。拉住裤腰提至老人臀部,抬高老人臀部,拉上裤子,系好腰带或拉上拉链。
篇六:养老院安全操作规范有哪些
养老院安全操作规范
老人摔倒的护理操作规范
I.定义
不自主或无法控制的身体位置转移,因而摔倒或落到地上,有可能造成伤害。
Ⅱ.目的1、评估引致老人摔倒的内在及外在因素,尽早发现这些因素,作出相应的改善措施,减低老人摔倒的机会。
2、如发生摔倒意外,及时让医护人员有效及快速地评估和护理摔倒的老人,尽量减轻老人的伤害,及减低护理员的忧虑。
3、有效和统一地做记录,使福利院掌握老人摔倒的原因及改善防摔策略。贯彻福利院持续改善服务素质的精神。
Ⅲ.标准
1、防止老人摔倒,老人的居室要保持干燥,及时清除地面积水,检查地板有无变形翘起、脱落。有条件可在墙壁安置扶手,并安装呼叫器,以便于老人使用及必要时呼唤援助。
2、衣着要适时合体,老人的鞋应选用合脚,平跟和防滑的橡胶底鞋,不宜穿拖鞋或塑料底鞋,容易因鞋底打滑而摔倒。
3、家具摆放要注意平稳。床、桌、椅不可过高。
IV.处理措施
1、尽快通知医护及管理人员,尽快通知家属。最少有1人陪伴在安慰照顾该老人,保持冷静。
2、根据受伤程度判断是否送医院。
3、记录出事地点、时间、目睹事件发生者。原因分析:本身头晕倒、被人推撞、地滑等。
4,若怀疑骨折,应尽量少移动老人,以防伤势加重。由医护人员仔细检查处理。
5、疏散及安慰围观的其他老人,以免影响工作及造成其他老人不必要的恐慌。
6、如需住院治疗,应尽快通知家人带住院所需个人生活物品。
7、冷敷24小时、冷水毛巾、冰块,24小时以后热敷,切忌按摩,减少出血、淤血。
喂饭护理操作规范
一、定义
口饲(喂饭)指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减退,给老人进餐带来困难,使其协助老人将液体或固体食物由口腔送进消化系统。
二、目的使老人摄取足够营养
1.避免哽寒。
2.鼓励或协助自我进食有困难的老人,使其发挥残存能力,以减低长期依赖的习惯,加强他们的自主能力。
3.员工及家属认识喂食技巧,使老人舒适、愉快地进食,提高生活质量。
三、标准
1.需了解老人一周食欲变化与进食情况。包括每日进食次数、用
餐时间、摄入食物与液体的种类及量。
2.老人有无特殊喜好及厌恶的食物;有无食物过敏。
3.进行喂食时,护理员需观察老人的进食状况;如出现呛咳情况,应立即停止喂食,让老人休息一会儿,咳嗽舒缓后再继续喂食。
4.如老人曾有以下病历,护理员应多加注意老人的进食情况:
(1).持续性肺炎帕金森症
(2).老年痴呆症中风
(3).脑痉挛
四、处理措施
(一)进餐前准备
保持进餐坏境的整洁、空气新鲜无异味、安静无噪声。
1.督促并协助老人洗手,餐前排便;使老人在思想上有进餐的准备。
2.协助老人取舒适的进食姿势,不能下床者,协助取坐位或半坐卧位,老人自己进餐时,为其准备餐前桌,卧床老人取侧卧位,头偏向一侧。
3.访客带来的食物,护理员应判断是否适合老人食用。
(二)进餐中护理
将热饭、热菜正确无误地送给每位老人。
1.协助进餐时,将餐巾或围兜围于老人胸前,以保持衣服及被单清洁。
2.巡视、观察老人进餐。提示老人注意进食安全,要细嚼慢咽。
3.对卧床或不能自行进食的老人应按老人对食物的喜好和习
惯进行喂食,喂食时,将老人的头偏向一侧,颈下铺毛巾,喂食应耐心,速度要适中,温度要适宜,以便咀嚼和吞咽。固态和液态应交替喂。
4.对能吞咽但易呛咳的老人,将他的头稍抬高,谨慎缓慢地喂入。
(三)进餐后护理
每次进餐后,协助老人漱口,清洗假牙或行口腔护理,并用毛巾擦嘴巴,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1.移去餐具,围兜等物品,让老人舒服地休息。
2.避免立刻让老人躺卧,最少坐30分钟,以免未消化的食物倒流而引起哽塞。
3.对身体较弱的老人,用餐后要经堂观察他们的状况,例如
精神状态、食物倒流等。
敬老院消防安全制度(一)
为保证正常的生产、生活铁序,维护特困老人的人身安全,杜绝人为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敬老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要求各敬老院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是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敬老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各方面消防安全措施,所有敬老院人员应树立消防安全第一、消防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敬老院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对院民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发
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敬老院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院领导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4、实行院领导值班制度,填写值班登记表。
5、建立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制度,院长要经常检查院内消防安全设施情况,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设施消防安全管理
1、院长负责敬老院内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性能检查。
2、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进行次全院性消防安全工作大检查。
3、配备固定的消防安全器材和应急照明灯确定专人管理。
三、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食堂人员和参与饮食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体检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库、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3、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材料,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四、舍务消防安全管理
1、未经敬老院工作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老人宿合。
2、严禁在老人宿舍点明火,严禁使用频护,严禁个人系就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消防安全隐患的发生。
敬老院消防安全制度(二)
为保障敬老院内人身和财产安全,杜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结合本敬老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敬老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二、敬老院院长(或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敬老院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敬老院应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明确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
四、敬老院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五、敬老院应针对院内人员特点,设置简明、易识别的消防安全指示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六、敬老院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备干粉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感应器、火警报警器等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各项设施设备正常工作。
七、敬老院应加强火、电、油、气安全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火、电、油、气设施设备,定期对火、电、油、气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按规定需专业技术人员使用、维护的火、电、油、气设施设备,应聘用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八、敬老院如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应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消防安全事故。
九、敬老院应制定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品进行学习培训,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篇七:养老院安全操作规范有哪些
老年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是具有否决性的重要指标,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密切相关,必须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为规范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根据目前机构的设置情况,本着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的原则,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责任制度
总院长是公寓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寓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自己分管和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实行“立体防护”,对安全生产要目标一致、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安全督导组对所有部门的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
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上级安全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寓实际,制定公寓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安全督导组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公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2、工作人员每月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3、新入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公寓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工作人员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国家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审定的大纲和教材。
5、安全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并实施考核。
三、安全宣传制度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必须坚持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突出主题,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推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促进全办的安全生产工作。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各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讲话、批示精神;同时要大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预防、安全自救、事故救援、现场应急的知识;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认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找出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以取得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效果。
4、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让全体工作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高度的认识,最大限度地减少身边的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指工人操作机器设备和调整仪器仪表时必须遵守的规章和程序。
1、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依据:
1)设备使用说明书及设备工作原理及操作维护要求等事项;
2)以前出现过的安全事故案例及同类型发生的安全案例;
3)内部的生产作业环境,员工的文化素质程度及公寓内部的规章制度等。
2、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含的内容:
1)操作前的准备,主要包括:确认操作前设备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对设备做哪些检查,操作前应该准备哪些工装器具等等。
2)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应该明确规定出操作时所穿戴的劳保用品以及穿戴方法。
3)操作设备作业过程的先后顺序和每个具体步骤的操作方式。
4)操作设备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如:手柄、开关所处的位置等。
5)操作设备过程前或过程中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使用什么工具,如何进行测试和调整。
6)操作设备过程中操作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过程中的规范姿势。
7)操作设备过程中禁止的行为。
8)操作设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如何处理。
3、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原则:
简练、易懂、易记、易操作。条目的先后顺序与操作顺序一致。
4、编写方法上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首先要对操作岗位进行作业危险分析,将操作岗位中所有作业危险全部梳理出来,以此为编写依据,针对性明确操作人员必须去这样做,才能避免危险发生。2)其次要考虑操作岗位人员操作不当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险事故
3)还要考虑由于沟通不到位或人员疏忽大意可能会造成危险发生的因素,要明确提请操作人员引起注意,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也要考虑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如何处理。
5)最后要考虑岗位作业的连贯性、安全性、整体性,把整个操作过程中每个工作环节可能出现的不安全问题都考虑进去,形成完整安全方式。
五、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和通信网络安全,降低工程的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寓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是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发现生产活动中不安全隐患的一种重要办法.为了保证安全生
产,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确保企业安全稳定运行,规范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2、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施工人员,设备,工具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状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在生产过程中的贯彻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充分发动全体人员,要坚持安全生产检查的自查,互查和抽查制度,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从上到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活动。
4、安全生产检查应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尽快确定治理方案和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5、安全生产检查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六、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的原因,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排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为适应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需要、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的标准,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类为轻伤、重
伤、死亡三类。
2、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2)重任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延长的均计入(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5)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6)特别重大死亡事故:(1)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或其它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2)一次性造成职工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3)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3、伤亡事故与应急防范管理
伤亡事故管理工作包括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等,目的是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的报告统计:(1)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保护好现场;(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企业应当以快速的办法报告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最迟不超过24小时;(3)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伤害程度
以及事故的简要经过等;(4)企业应当根据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要求,按月、年定期报送伤亡事故的统计报表。
事故调查的组成: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的有关人员组织;死亡以上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
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处理:事故的目的是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因而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的原因不查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七、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公司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和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寓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寓各部门(区域)。
1、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及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及时制止违章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
2、处罚
对违反公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作业部门或个人50—1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
(2)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200元/人,在禁烟区内的各部门辖区内,发现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部门100元/个;
(3)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50/人,穿带钉鞋进入易燃易爆等区域罚款100元/次;
(4)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5)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100%;
(6)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员工进行入职、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部门100/人次;
(7)各类事故隐患未限期整改的,扣罚50—100元/项;
(8)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部门100元/次;
(9)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部门200元/起;
(10)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50—10000元/人次;
2)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施、设备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
要责任者;
(5)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6)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7)在上级组织开展的专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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