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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解读(4篇)

天狐网络 发表于2023-05-07 08:05:02 本文已影响

篇一: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解读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样本)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样本)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我单位工作的领导,压实支部书记责任,强化党支部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实现党建与业务融合更加紧密,推动“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一切工作靠支部”的鲜明导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总支)和我单位党支部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结合我支部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总支议事遵循的原则。

  党支部议事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对我单位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党内法规规定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范党的建设活动,推进依法执政和依规管党治党;

  坚持群众路线和司法为民宗旨;

  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将党建和业务等重要事项纳入党支部议事日程;

  坚持民主集中制,增进支部班子与党员干警的责任感与互动性,提升集体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议事范围

  围绕“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一切工作靠支部”的目标,将党支部议事范围细化为具体内容,除研究党建事项外还将部门绩效

  考核、评先评优、队伍建设以及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的开展等重要业务事项纳入议事范围,实施支委会、支部会研究推进重点难点工作模式,使党建工作内嵌融入行政业务和审执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从而更好地统筹支部和部门工作,整合资源力量,实现党建与业务融合更加紧密,同向发力、同步提升。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需要经党支部讨论做出决定的事项。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__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年度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4.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机械设备及车辆购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5.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上报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部门内部评选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

  7.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8.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

  定、修改。

  10.党的建设、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11.审查、讨论、批准党员发展工作,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11.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对违法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13.根据民主评议对不合格党员的提出处理意见。

  14工会、共青团工作部署和重大问题。

  15.党支部向上级党委(党总支)作出的重要请示、报告。

  16.其他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7.其他需要由党总支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重要人事任免:是指中层干部的调整、免除、提拔、解聘、的推荐。

  2.干部的推荐、管理、培训、教育。

  3.公司向上级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4.基层领导干部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5.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6.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调整。

  7.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采购。

  2.重大工程项目。

  3.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项目。

  4.重大项目调整:内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超概变更金额达《合同》5%及以上的、经营业务的调整、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变卖、生产性设备设施的更新和添置、生产型办公用房的建设、《员工薪酬方案》调整、员工社会统筹部分的增减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月)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2.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3.专项资金使用。

  4.集中发放的奖金、津贴等。

  5.非生产性资金使用。

  6.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议事形式

  (一)主要形式是总支会或总支专题会议,原则上每周定期召开一次,研究“三重一大”等有关事项,由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会可委托其它总支委员主持。

  (二)总支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书记委托其它委员确定,议题确定后原则不予变动和临时动议,会议召开时间提前一天通知委员。

  (三)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涉及讨论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时,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要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书面转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设,但无表决权。

  (四)对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和讨论,然后表决,赞成票超过委员人数的半数方能通过。未到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

  项,须逐项表决。

  (五)决定重大问题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须认真对待,如果意见不统一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须多数意见执行外,原则上暂缓决定,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再行沟通、再次表决。特殊情况也可将不同意见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六)作出决定后,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明确有关委员负责落实,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落实向支部说明原因,并经查实原则属实才予认可。

  (七)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出会议纪要。记录人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委员的讨论和最终议结果情况。经总支会议通过的,以总支的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会议纪要,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其它委员签发。

  (八)逢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总会会的,书记、委员可以相机处置,事后24小时之内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向党总支报告。

  (九)决定的事项,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其它委员及时向缺席委员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总支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须执行集体决定和决议。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在执行中遇新情况、发现新问题,不能执行决定决议时,须及时向总支汇报,书记认为特殊情况可提议委员复议。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议结果严格执行。

  四、议事程序

  (一)议事前的准备

  1.调查研究。应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议题。

  2.充分酝酿。会前,党支部书记和经理(副书记)应就议题内容充分交流,必要时应与党总支委员之间交流沟通,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后再上会讨论。

  3.会议通知。议题确定后,由党群工作部负责通知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

  (二)议事要求:

  1.会议讨论。党总支委员应对会议议题事项逐个表示意见,并说明理由,讨论中意见分岐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2.会议表决。在集中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会议议题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并将表决意见记录在案。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总支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列席人员无权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予以重视并认真考虑。

  3.会议决议。根据党总支会议题和表决情况,形成会议的决议或意见、建议,会议决定的事项以党总支会纪要为准。

  4.会议记录。由专人进行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党总支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及决定等。

  (三)议事后的工作:

  1.通报情况。对支部会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关范围之内传达。对因故缺席的党总支委员,事后由党总支书记或委托有关同志通报情况。缺席的党总支委员对会议所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向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反映。

  2.贯彻执行。支部会会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按照职责分工积

  极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3.跟踪督查。在贯彻执行党总支会决议过程中,应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及时了解和掌握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四、议事决策纪律

  (一)委员个人或少数无权改变总支的集体决策;

  (二)坚持每位委员要知者必言、言者必尽、发表个人最终意见,书记或受托主持人须坚持末位发言制,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汇报。

  (三)坚持关联关系回避原则。讨论的问题涉及与会委员及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委员主动回避或主持人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讨论问题与书记或其直系亲属厉害关系,书记须回避并集体推荐其它党总支委员或副书记主持。

  (四)对须保密的内容和讨论的情况,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篇二: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解读

  

  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

  Preparedon22November202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内容

  1、制定和贯彻落实各级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

  2、本级班子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3、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调整和任免意见。

  5、确定纳新对象,接收新党员,对党员做出奖惩决定;开展对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党员干部的述职考评、民主评议;研究党委(总支、支部)的换届事宜,选举产生新一届(总支、支部)委员会或各级党代表。

  6、讨论规模较大数额资金的使用和财产处置。

  7、讨论班子自身扶植方面的事项,核定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解。

  8、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议事前应协调沟通,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然后确定议题,提出可行性方案,做好会议准备。

  2、会议通知。要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参会范围要本着扩大知情权、参与权的原则,尽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3、会议讨论。议事会议由基层党组织主要领导主持,参会人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表明态度。主持人科学集中讨论意见,提请会议表决。未到会参会人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的形式在会上表达。

  4、会议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5、作出决策。根据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场宣布决策议题通过或者否决。

  6、会议记录。做好会议记录。

  7、议事公布。凡提交议事的各种议题(不含需要保密的事项),原则上通过党务公布栏、文件等形式对党员群众公布。

  三、议事纪律

  1、参加议事会人员原则上为基层党组织的(总支、支部)委员。

  2、议事会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遇到重大紧急事项需及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

  3、议事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总支、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对重大事件做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总支、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4、参加议事会的参会和列席职员在讨论涉及本人及其家族的任免、调解、奖励等问题时应回避。

  5、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6、对应议而未议的事项,以及议而未决的事项,不予执行。对议事会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向本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下次议事会讨论,但在组织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组织决定,不得有任何与组织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四、违规处理

  1、讨论决定事项不按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表决形成决定的,要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篇三: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解读

  

  支部议事规则和议事决策制度

  随着党的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党组织的数量也在增多。党支部作为基层组织之一,尤其是在企业和团体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支部议事是支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议事的基本规则和程序成为一项迫切需要的工作。本文将从支部议事规则和议事决策制度两个方面来解读支部议事的重要性及实践。

  一、支部议事规则

  1.目的明确

  支部议事的目的是研究和决定与支部工作相关的事宜,促进支部工作的开展。因此,应该明确议事目的、议事对象和议事权限,以保证议事达成最终的决策。

  2.时间公开

  支部议事应该有固定的时间,并须提前通知成员。同时,所有支部成员都有参加议事的权利,包括潜在的(候补)委员。这样,每个成员都有充分的时间来准备并参与讨论。

  3.权限分明

  支部议事中,除了议长、记录员和报告人外,每个参与者都有权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然而,在实际决策中,仍必须遵循一个原则:即只有权利和义务明确的成员才有投票权。

  4.议事记录

  议事记录是支部议事的衡量标准。因此,应该为每一次议事撰写详细的议事记录,包括议事的时间、地点、议题、讨论的内容及决策结果等。有了详尽的记录,不仅可以对议事进行回顾与总结,还有利于新成员的了解与学习。

  5.机密保密

  支部议事重要的议题涉及到组织和个人的机密问题,因此应采取措施保证其机密性。在保险柜中存放涉密的文件,控制会议门卫,以及限制参会人员等,都是保证议事机密性的有效手段。

  二、议事决策制度

  1.责任确定

  支部议事决策制度的制定首先需要确定各成员在议事中的职责。议长应引导议事的进行,保证各项规则的遵守;记录员应及时记录议事的内容,保证讨论的准确性;参会成员应分别贡献自己的观点,协助制定决策。

  2.委员会选举

  支部委员的选举是每个支部议事决策制度中的关键环节。选举应根据各成员的贡献,选拔最适宜的委员。同时,要确保委员的连任不超过两届,以保证支部的新鲜血液。

  3.投票表决

  支部议事决策制度还要规定投票表决的流程和程序。投票表决前,应有充分的讨论和协商,以便各成员得到足够的了解。投票表决的方式可以用口头表决或者书面投票。投票结果必须保证透明,以便其他成

  员对议题的讨论和决策进行了了解。

  4.实施监督

  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健全与否,决策是否正确的关键是如何实施监督。支部委员会应制定一个机制,对于任何一个决策都要进行跟踪和监督,以纠正错误并维护决策的正确性。此外,在每次支部议事后,还要进行后评估,以评判议事效果的好坏。

  总体来说,支部议事规则和议事决策制度对于一个支部的健康发展和工作效率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代管理的趋势是民主和透明,因此在支部议事中,各成员应加强协作与沟通,尊重他人权利,为支部工作的顺利进行尽自己的努力。

篇四: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解读

  

  学院基层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党对学院的领导,强化对党支部落实办学主体地位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保证,充分发挥学院基层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基层党支部会议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和执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党校基层组织工作条

  例》、《省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戏剧职业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试行)等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支部会议包括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议,“三会”均实行民主集中制,以“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为基本原则,党支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党员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

  :党员大会是由党支部委员会召集的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决策议事的最高会议,有决策权、组织选举权和监督权。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四条

  :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作为领导机构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委员会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党员大会的监督。

  第五条

  :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讨论支部委员会工作计划、方案、报告等;

  (二)研究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研究讨论部门人才、统战、精神文明、安全稳定、保密、学生工作、群团等专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并做出开展上述工作的具体决策,审定上述工作相关制度,审议支部委员会关于上述工作的报告,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价、审查和监督;

  (三)讨论涉及系(部)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形成的决策意见提交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四)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加强对系(部)学术组织的引导,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管好各类思想文化阵地;

  (五)讨论党员队伍建设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党员教育工作

  年度计划,讨论、决定、发展对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六)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增补、撤免支部委员;

  (七)讨论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对党员民主评议情况进行总结,对结果予以备案;

  (八)讨论、决定或表决委员会提交的其它事项和问题。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委员会履行领导机构职责、负责日常工作的基本议事决策形式,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本规则第四条

  :第(一)款至第(七)款规定之事项和涉及系(部)党支部的各类事项需与系(部)主任沟通确定由会议做出决策的事项。

  第三章:会议筹备

  第八条

  :会议参会人是支委委员,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实际参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三分之二的,会议有效;

  参会人不能到会的须于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就议题提交书面意见建议,不参与表决;

  党支部书记根据议事决策需要、按照会前沟通情况指定列席人;专职组织员固定列席会议并协助组织委员做好会议筹备、召开、决定执行中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一般在会前3日发出召集;组织委员负责进行会议筹备。

  第十条

  :组织委员向其他支委委员和党支部书记征集会议议题;被征集人应根据自身工作内容提交备选议题、也可就其他的问题向其他被征集人提出议题建议。

  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应根据议题征集情况同支委委员进行

  会前沟通、交换意见,多数委员同意上会研究的议题应列入会议议程;未列入备选议题、未经会前沟通、经会前沟通认为缺少决策依据或充分论证、会前沟通未取得较为一致的意见、会前沟通未产生成熟意见的事项或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

  组织委员一般在会前2日向参会人和列席人传达会议议程。

  第十三条

  研究讨论与参会人本人、家庭成员、直系或旁系亲属利益有关的议题时,参会人应回避;议题与其本人、家庭成员、直系或旁系亲属利益有关的教工,不作为列席人。

  第四章:会议程序

  第十四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向参会人和列席人通报会议议程;参会人在会前发现、了解新情况的,应在会前或研究相关议题前向主持人报告。

  第十五条

  会议对议题逐项进行研究、一事一议,基本步骤是:

  (一)参会人按委员、副书记、书记的顺序就议题发表意见,期间可向列席人了解情况、征询意见;

  (二)主持人梳理参会人的一致意见和不同意见,组织参会人针对分歧研究讨论;

  (三)主持人确认参会人均已充分表达意见后,组织表决,涉及制度建设、特定人利益的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其他表决可采取举手或口头形式;

  (四)主持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宣布表决中获得半

  数以上应参会人同意的决定有效;

  第十六条

  议事中发现会前未掌握、须调查研究的新情况的,参会人意见分歧较大的,持相反意见的参会人数量相当的,主持人应暂缓讨论、不组织表决,经会后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次上会研究决定;参会人在表决中的意见较为分散、均未获半数以上同意的,持相反意见的人数相当的,主持人应暂缓宣布表决结果,经会后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次上会研究决定;经再次上会研究仍不能形成决定的或可形成决定但意见不集中的,可向学院党委请求指示或裁定。

  第十七条

  党支部书记向请假未参会的委员传达会议情况,听取意见;该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作为表决。

  第十八条

  党支部书记指定记录人做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总支书记签发;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不宜由参会人、列席人保管的书面材料,组织委员应在其离场前收回。

  第五章:会议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条

  会议决定应明确执行的负责人、牵头人、执行人和目标、路径、措施、完成期限、验收标准等要素。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内党组织、党员均应执行会议决定,支部党政应保证会议决定的执行、并可在职权范围内采取措施促成其落实。

  第二十二条

  非经新的会议复议或学院党委、纪委做出暂停执行、变更、撤销的决定,不得不予执行或争辩不予执行会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执行中发现对作为决策依据的事实认识有误、掌握不全面,或遇有意外事件、不可抗力,致使会议决定已不可能执行或执行将发生不利后果、须立即暂停执行或变更的,由党总支书记征求委员意见,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暂停执行或变更的可暂停执行或变更,暂停执行或变更的决定应在下一次会议上提请认可。

  第二十四条

  执行中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学院党政制度发生变更且溯及既往,导致决定的决策依据已不存在的,由党总支书记决定并通知立即停止执行。

  第二十五条

  支部委员根据自身职责协助党支书记就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协调,党支部书记就执行情况在党内定期通报、接受询问。

  第六章:纪律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参会人、列席人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中须保密的内容、决定形成过程严格保密。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书记不得无故拖延召集会议,参会人不得无故拖延参加会议。

  第二十八条

  属于会议议事范围、因情况紧急而不能上会研究的事项和问题,由党总支书记同委员沟通后做出决定,在做出该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会议报告并提请认可,全过程应记录备案。

  第三十条

  干部教工无故拖延、拒不执行会议决定的,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批评并责令改正,拒不接受批评或改正的,视情形交组织人事处、学院纪委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本规则的解释、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在各类考核中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学院有关基层党组织的党政制度中与本规则有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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